日前,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表示,“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5月4日,溫州網民列出一批污染嚴重的河道,希望環保局長“能帶頭下河游泳”。
這真的是個好辦法。想要徹底治理水源污染,環保局長確實是首當其沖難辭其咎。不過,不少人大概都知道,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難擋污染企業。環保困境,單靠環保部門,實在難以打破。大家沒少見某些導致水源土壤污染的黑心企業無視環保部門的禁令繼續污染環境的報道。這個時候,只譴責環保部門的腰桿不夠硬或者良心失蹤無疑是不公平的。
當下,不少地方奉行的標準是:“小污染可以倒、大污染則要保”,亦即“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大污染治污所需的資金巨大,只有讓大污染企業繼續生存下去,才能賺取更多的利潤來治污。甚至是:污染事小,財政事大。如今,經濟的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才是衡量官員政績最直觀和最有力的指標。污染企業的存在,會對環境造成巨大的破壞,對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但其對于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卻是不可忽視的。地方政府官員權衡利弊,很可能多數是求經濟效益和政績打眼而放棄環保。
眾所周知,環保部門通常只是地方政府的下屬部門,上級下的命令,環保部門敢不執行?說白了,兒子能管老子嗎?曾有環保官員無奈地說:“有些地方的經濟發展從來不考慮環境和資源的承載量。”如今環保部門責大權輕,執法主體地位缺失,執法依據偏弱,執法體系不健全,嚴重削弱環保部門執法力度。也就是說,沒有地方政府其他部門的全力配合,環保局長把命搭進去,也未必真能見到環保治理的真效果。若真如溫州市委書記所言,治理環境獲得成功的標志是環保局長敢下河游泳,那估計環保局長縱使千難萬難,最終也得咬著后槽牙跳下水。至于他和公用集團董事長一起跳下去的時候會不會心里念叨著:“犧牲我一個,保全一干人”,那還得最后問局長自己。
有網友戲稱,要說下河游泳,最該下河的非市長市委書記莫屬。當然,要是市長能夠帶著三套班子一起下河,那老百姓肯定對于環境治理相當放心。最好能領導們一起天天游上一氣,那樣,既鍛煉了身體,又鞏固了政績,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