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13日,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局10名公務員去了香港、澳門旅游。但這次旅游,他們向區政府報告是去西安開“公立醫院改革推進會”。寶塔區衛生局局長說,安排集體旅游,主要是考慮到大家已經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了。他表示,這次旅游不是公費,是自費。(4月18日 華商報)
一個區衛生局里的20名公務員,有一半出門旅游,一走就是8天,按照該局張局長的說法,“區衛生局各科室都留有工作人員值班,并沒有影響正常工作”。這不能不讓人質疑,既然10個就可以干好20個人的日常工作,該局平時是否存在嚴重的人浮于事的現象,現有的工作人員是否很有精簡的必要。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的話,那么,張局長所說的“他們已經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的說法就很可疑。因為,既然一次性走掉10個人都不影響日常工作,那么,20個人輪流休“公休假”,應該也不會影響到正常工作。可是,為什么這些人“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呢?基于這樣的疑問,張局長的這種說法只有兩種可能——要么純粹是一個借口,要么該局存在嚴重的漠視職工休假權益的問題。
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務員也屬于勞動者,自然也有享受年休假的權利。雖然大多數普通勞動者的此項權利實現起來仍然遙遙無期,但既然這些公務員的休假問題被推到了前臺,我們就有必要搞清楚,如果真的是“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其原因到底是什么?這種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有沒有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并為勞動者維權?
另外,這次旅游到底是公費還是自費,相信紀檢部門調查之后,一定會向公眾給出一個準確的結論。不過,無論是公費還是自費,可以確定的是,這10名公務員干的絕不是公事。按照該區的規定,公務員出市開會,必須向區政府“匯報”,如果出省,則必須向區政府“報批”。而據該區區政府稱,沒有接到衛生局公務員出省的報批,但“知道該局10名公務人員去西安開會了”,這說明,這10名公務員外出前是向區政府“匯報”過的。但接到“匯報”的結果也只是“知道”了,至于這些人事實上去了哪里,則是直到紀檢部門接到舉報進行調查之后,才搞清楚的。謊言之所以騙倒了眾人,是因為沒有人事先對謊言所涉及的事項進行核實,事中也沒有人進行監督。“匯報”如此,“報批”恐怕也難逃被人糊弄的命運。所謂對公務人員外出的“嚴格規定”,不過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稻草人而已。
更進一步的,由于向區政府“匯報”的是出市開會,那么,此次出境游的費用被明目張膽地公款報銷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事后卻可以會以交通費、餐費等的名義逐漸報銷,甚至是以“小金庫”的資金銷賬,此類隱蔽的公款買單如何監督,更加考驗監管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