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責程序不給力,那么公款旅游就永遠會被官員視作一種當然福利。
局長帶隊,5天24人,全程入住五星酒店,每人5800元的考察費用。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稱,5天行程中長達4天半的景點游覽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項目”。據報道,昨日龍崗區紀委(監察局)表示正依法依規按程序作進一步處理,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和此前曝光的所有公款旅游一樣,公務考察只是一個借口,本質上就是公款旅游福利。
事實上,公務考察和公款旅游的邊界是很清楚的,不難判斷。最近兩年,公款出國被輿論聲討撻伐的較多,而更為泛濫的公款國內游,雖也違背了相關文件,但被問責的顯然不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公務員法》也規定“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的行為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懲戒。
但現實中的問責顯然不夠力度。2008年山東濱州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邵立勇因在抗震救災期間公款組織旅游被免職,不到一年,邵立勇復出又被任用。既然,這次公款旅游事實已經基本查明,而且性質、影響均非常惡劣,期待深圳對這次公款旅游事件處理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對此事的處理,不只是問責何旅華,也包括旅游團的其他公職人員。倘若這次活動“經過組織上批準”,批準者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事實上,龍崗區司法局的“考察式私人旅游”絕非個案。問責程序如果僅僅停留在表面,對官員的警示作用將非常有限,關于公款旅游的舉報就只能是放空炮,減少“三公經費”更會成為走不出紙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