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甘肅隴西扶貧強行向低保戶賣高價羊。村干部強行把低保戶的低保金收走去買牛羊發展養殖,一只小羊羔800元。低保戶不聽安排或被取消低保戶資格。一位村干部表示,低保戶用了國家的錢就得把這個羊養了。(4月18日《新京報》)
鼓勵村民養羊、養牛,大力發展養殖業,是政府的責任。但是,村民有經營自主權,到底是搞種植業還是養殖業,搞養殖業到底是養羊、養牛,還是養魚及其他,應由村民自己做主,當地政府不能干涉,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動用行政手段壓制村民必須養羊或養牛。如果當地政府要干預,充其量只可以動用受限制的權力,比如運用稅收和法律杠桿,為養殖戶提供優質服務,制定最低保護價等政策,吸引村民“看過來”,但不能用行政命令粗暴干涉村民的經營自主權,要挾村民必須聽話,否則取消低保資格。
低保戶不樂意養羊或養牛,也許有自己的苦衷。一者,村民的低保金或許是一家人的生活費;二者,村民沒有養羊或養牛的技術,強迫村民養羊或養牛,不但發展不了養殖業,還可能給村民帶來嚴重損失;三者,也許村民有其他的投資打算,而且比養羊、養牛更賺錢;四者,養羊、養牛有市場風險,強制村民養羊、養牛,風險來了,沒人為村民的損失埋單。
不論是搞基礎建設也好,還是扶貧發展養殖業也罷,不能忘了“三農”政策,首先要保護農民的土地,其次要尊重農民的經營自主權,不能以幫助農民脫貧致富或搞建設為借口,變相剝奪農民的經營自主權。
當然,也許是村官偷懶,導致政府鼓勵養殖業的政策在執行中走了樣。但是,層層分攤養羊、養牛任務的做法是錯誤的,一些鄉鎮或村完成不任務,為了政績考核,必然會濫用權力采取非常規手段,結果就會出問題。享受低保政策,是困難戶的一項權利,只要符合低保政策,誰也不能借口其他原因予以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