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標準由1196元大幅提高92%至2300元,29日,全國扶貧工作會議上做出的這一決定,體現了政府消除貧困、讓群眾更好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決心和力度。在為扶貧標準提高叫好的同時,有關部門也要注意杜絕少數地區過分看重扶貧優惠政策“脫貧不脫帽”的投機行為。
消除貧困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工作,近5年來,國務院4次提高貧困標準,從年均收入1067元增長到今年的2300元,增幅超過100%;扶貧政策覆蓋人數,也由1500萬人增加到4007萬人。而此次又將貧困線標準大幅提升92%,與國際水平接軌,看似貧困人口越扶越多,但其中飽含了政府對困難群體的關愛和救助。
不過,在扶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的同時,有關部門也要注意相應加強扶貧優惠政策范圍的調整和完善。數據顯示,2001年國家級貧困縣數量為529個,隨著我國經濟的長足發展,很多當初的國家級貧困縣,已然一躍而成為全國知名的經濟強縣;但扶貧優惠政策調整的滯后,使得它們依然戴著貧困縣的帽子。
眾所周知,享受扶貧政策的貧困縣,不僅每年可以獲得中央財政數額可觀的轉移支付資金,還可以享受補貼、稅收、土地使用等諸多方面的優惠。同時,由于中央撥付的扶貧款項經由多道環節支配使用,其中極易滋生“民窮縣不窮”、“縣窮官不窮”的現象,像河南貧困縣固始耗資2億元建3萬平方米政府大樓的新聞在一些地方并非罕見。
更值得扶貧工作相關部門注意的是,自2001年在全國范圍內劃定貧困縣數量后,盡管貧困線標準一再提高,但10年內貧困縣的范圍沒有調整,扶貧工作中動態退出機制的滯后,一則讓一些需要國家扶持的貧困地區,無法享受到政策的幫助;二來可能讓一些不愿意放棄政策優惠的貧困縣故意裝窮,或直接放棄脫貧。
最近10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增加財政支出,以累計投入2043.8億元人民幣之力,幫助6734萬人脫離貧困。正如日前發表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的新進展》白皮書所言:目前我國的扶貧工作,已經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
應該看到,此次大幅提高貧困線標準,主動增加貧困人口,中央政府表現出了縮小貧富分化、促進社會公正的強力姿態;而能否對扶貧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做相應的動態調整,則關乎扶貧資源能否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真正體現扶貧幫困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