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偉在他的《尋路中國》里寫道:在中國,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打制度的擦邊球。公費旅游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延安寶塔區衛生局10名公務員謊稱“開會”卻公費旅游,引起網友熱議。寶塔區衛生局局長張永春說:“這次旅游不是公費旅游,是自費,主要錯誤是跟區政府撒了謊,長達8天不在崗。但安排集體旅游,主要是考慮到他們已經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了。”對于是否公費旅游,當地紀檢委很神秘,表示“不便透露細節”。(4月18日《華商報》)
對于這次集體旅游,在局長看來,不僅是對“三年未休公假職工”的人性化安排,更與公費旅游的民間質疑無涉,主要錯誤在于跟區政府“不得已撒了謊”。
如果這些公務員的確三年沒休公假,在自費前提下,完全可以由其自主申請輪休;可是,單位為什么要組織集體休假和集體旅游呢?
而紀檢部門“不便透露細節”的表態更讓人疑竇叢生。究竟是否公費旅游,這個真相公布出來有那么難嗎?
公務員集體旅游,在相關部門那里,一下異化成了一個簡單的手續問題,至于該行為是否違紀違法,則顯得無足輕重。
何偉在他的《尋路中國》里寫道:在中國,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打制度的擦邊球。其中最基本的真理就是,事后原諒比事前許可要簡單得多——公費旅游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這位局長現在說“主要錯誤是不該撒謊”,可他心里應該清楚,若事前請假組織集體港澳游,依據現有規定很難獲得許可,所以衛生局寧可組織集體曠工去旅游;但是,雖然事前不能見光,事后曝光卻不要緊,只需對上級主動承認不該撒謊,就能尋求到事后原諒。
因此,紀檢部門應盡快公布真相。如公費旅游屬實,不僅要事前不許可,更要事后嚴厲究責。當然,如不是公費旅游的,集體出游是否得當,是否會影響部門工作,為什么又要撒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