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被熱議的“黃穗事件”,一下子讓一個特殊群體進入了人們的視線,他們就是“官員化”的中國優(yōu)秀運動員。這其中不乏在領導崗位上作出成績的成功典型,但身在其位不謀其職的也大有人在(4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對于在其位不謀其政的一些“運動員官員”,媒體的概括非常形象和精準——掛牌官員。應該說,這些吃空餉不干事的掛牌官員,未必是運動員工于心計、巧取豪奪的結果,而是任命這些掛牌官員的權力機構有意為之。比如,2010年山東省體育局批準9位奧運冠軍成為副處級領導干部時就明確表示,有倫敦奧運會參賽任務的新任干部,可以“掛牌”到2012年倫敦奧運會之后再履行職務。
這說明,對于任命這些掛牌官員的權力機構來說,其對于掛牌現(xiàn)象不僅心如明鏡,而且一點都不介意。因為在他們看來,任命這些知名運動員當官員,原本就不是為了讓其履行作為官員的公共職責,而是作為對其曾經為本地爭光進行獎勵的措施或者激勵其繼續(xù)為本地爭光的手段。比如,黃穗當年因為父親病重萌生退意時,湖南省體育局就把提前任命官職作為安撫和鼓勵她繼續(xù)參賽的激勵手段。
把官位當成獎勵,顯然是一種制度性錯位。官位是一種公共事務管理崗位,需要具備管理和統(tǒng)籌才能,而運動是一項競技技能,兩者遵循的是不同的評價標準和體系。雖然不排除有的優(yōu)秀運動員可以成為同樣優(yōu)秀的官員,比如鄧亞萍、熊倪、謝軍等人,但是,不要說這樣優(yōu)秀的“兩棲人才”可遇而不可求,即便有也必須通過嚴格的考察和考核程序任命為官員,而不能如此隨意地把官位作為為了獎勵而獎勵的手段。
更進一步講,這種把官位作為對優(yōu)秀運動員獎勵手段的現(xiàn)象暴露了舉國體制的弊端。在舉國體制之下,運動員征戰(zhàn)賽場,他們并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而是肩負著為一個群體爭光的使命。這種情況下,一名優(yōu)秀運動員一旦在國際賽事上創(chuàng)造出佳績,光榮就不僅僅屬于他一個人,而是更屬于“輸出人才地”,是當地體育部門最大的政績。
可是,在這種舉國體制之下,一小部分成功者的光鮮,映襯的是絕大多數人不應該的無助。舉國體制更多關注的是金牌,但誰都知道,金牌的金字塔尖是靠無數終其一生都難有顯赫成績的普通運動員群體支撐起來的。然而這些人甚至不少是曾經的冠軍,退役后也要面臨著生活沒有著落的窘迫。
舉國體制本身就是官本位的結果,再把掛牌官位授予那些曾經創(chuàng)造輝煌或者為創(chuàng)造輝煌作出犧牲的優(yōu)秀運動員,自然是對官本位之下舉國體制的“扭曲式強化”。這不僅扭曲了競技體育的精神,更是對公共資源的無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