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作假是統計“最大腐敗”,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表示,“打假”是統計系統廉政建設的首要任務。(見4月10日《新京報》)
在眾多治理數據造假的措施下,各地上報數據造假依然頻繁發生,近日就有媒體調查發現,全國仍有不少市、縣、區通過成立“統計改革小組”或印發文件的方式,對企業直報數據采取行政干預。也就是說,統計部門堅決抵制“要求企業對任何暗示、授意甚至強令企業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面臨重重壓力。
把數據作假視為統計“最大腐敗”有著眾多的支撐理由。統計本應具有的數據權威性,在現實中被故意忽視、掩蓋。一些地方官員沒有正確的政績觀,不僅授意修改數據,而且出現了“先定數據,后有統計”等怪象。
具體操作中,通過暗示統計部門某些數據不合適,授意進行修改;或是事先定好統計數據,再由統計部門去拼湊,按需要報數據;甚至直接要求統計部門提供不切實際的統計數據。這其中的任何一種,都是違法行為、腐敗行為。其間,統計的目的在一些官員那里被扭曲,統計成了得到個人好處的工具,統計數據則成了顯耀成績的標簽。而統計數據造假頻頻出現,其重要原因就是統計法治的欠缺,數據作假是統計“最大腐敗”無疑是對統計法治化的倒逼。
我國統計法制建設的起步并不晚,但由于《統計法》與其他相關法規的銜接不緊密、威懾力不強等原因,還難以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統計違法現象,加之執法力量薄弱,大量統計違法行為逍遙法外。尤其是對一些領導的統計違法行為,往往無能為力,《統計法》也因此被人取笑為“豆腐法”。
數據腐敗一旦蔓延,就會嚴重踐踏統計本意,損害政府形象。因此,有理由認為,它是一種比單純經濟腐敗危害更嚴重的腐敗,而惟有統計法治化,才能消除數據作假,走出“統計統計,三分統計七分估計”的泥淖。(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