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政協出臺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協委員在屆內連續兩年未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將被約談,并收到書面告誡。如不改正,將被勸退。(3月22日《烏魯木齊晚報》)
在 “只帶著耳朵上會”“一直在學習”的代表委員們成為當下一景,屢為公共輿論不滿乃至責難之際,烏魯木齊市政協出臺的這一辦法,無疑將收獲掌聲與敬意。其難能可貴之處,不但將社會共識與期待付諸制度化實踐,更為政協委員的只進不出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之前廣州雖有過類似舉措,對無正當理由連續缺會的人大代表“給予約談、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的懲戒,但此番烏魯木齊頒行的新規顯然是更進了一步。
近年來,政協委員不能很好地行使參政議政的權利,或者只參政不議政的現象,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別具諷刺意味的現象,在政協三十多個界別當中,尤以文藝界、體育界為甚,他們通常都會任滿的五年任期,事實上造成了參政資源的極大浪費。相形之下,那些提出過所謂“雷人提案”的政協委員,其言論雖時為公共輿論所嗆聲,卻也比“啞巴委員”要好得太多,畢竟,這種交鋒還可以使其自我糾偏,并間接達致凝聚社會共識的目標。而“啞巴委員”們對公眾又有何益呢?
就此而言,烏魯木齊“勸退”連續兩年不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的政協委員,無疑是觸到了這一癥結的痛處。不過僅在委員的退出機制、在“出口”上做文章,固然已是可嘉卻還遠遠不夠,欲徹底革除積弊,更應同時將關口前移,對政協委員的“進口”嚴格把握,精挑細選。
與人大代表的選舉制不同的是,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為所謂的“協商邀請”制,即由政協與各界別協商提名,由本級常務委員會邀請。程序上雖有經政協常委會議充分協商討論、最后表決通過的環節,可這卻無法從根本上袪除其產生機制的流弊,沒有本人意愿參與的結果,往往是想當的當不了,不想當的卻當了,近年來屢惹非議的劉翔,當初對自己成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結果,就曾表示“不是特別清楚”“很驚訝很激動”。白給的榮譽及待遇,有誰能夠主動拒絕呢?更有甚者,一些經濟界別的委員,謀求的不是共商國是,而是利用產生機制的短板,給自己套上一個護身符。
一個好的機制,應該是讓有參政議政能力及意愿的人得以被發掘并走上前臺,而非僅以名望、財富等外在籌碼作為換取政治榮譽的資本。據媒體報道,目前廣東省深圳市在這方面已經試水,對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進行了創新,將“本人提出意愿報名參選”“各推薦方通過選舉提出推薦名單”等列為必要條件。這未必是改革唯一的路徑,卻顯然衍展了更廣闊的可能。如何對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進行更合理的變革,還須有進一步不可被輕忽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