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6日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等就“當前的財政政策和財政工作”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對于有記者提出“財政收入高速增長是不是與民爭利”,謝旭人予以否認的同時還表示,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財政收入與居民收入并非簡單此消彼長的關系。(3月7日《新京報》)
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68477億元,同比增長11.7%;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83080億元,同比增長21.3%;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萬億元,同比增長24.8%。財政收入高速增長,意味著政府可以更大力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時也引發了大眾的擔心:國民收入的“蛋糕”就那么大,政府多分一點,就意味著居民少分一點。2011年我國GDP增長9.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8.4%和11.4%,財政收入增速約是GDP增速的2.7倍,是城鎮居民收入增速的近3倍,是農村居民收入增速的兩倍多。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實際上,這兩個“提高”早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已提出,并在隨后幾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屢次提及。“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讓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而不僅僅是與GDP保持同步增長。我國“十二五”規劃提出要“藏富于民”、從“國強”向“民富”轉變,乃至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轉型,實現這些目標都需要大幅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正是基于中央的這些政策,人們對財政收入增速連年遠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表達了疑問。收入分配改革提了好多年,目前成效并不明顯。說到收入分配改革,人們往往想到的是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其實縮小政府與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是此項改革的題中之義——2011年財政收入增長24.8%,而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收入分別增長8.4%和11.4%,這就是“政府與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這個差距亟待縮小,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政府以更大的力度“還(讓)利于民”。
謝旭人部長說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不存在“與民爭利”問題。雖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財政的本質要義,但是“應該如此”未必“實際如此”,“理論上如此”未必“實踐上如此”,就像不能用法律禁止酒后駕駛來否認現實中存在酒后駕駛。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說,只要政府作風稍微改進一下,每年就可節省幾千億元。作為審計署原審計長,相信他不是信口開河。這方面隨手就可舉出很多例子:比如,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借考察之名率團到上海、蘇州、杭州公費旅游,全程入住五星級酒店,5天行程只有半天用于公務活動;再比如,貴陽市某區政府辦公室的負責人承認,該區政府一年接待就需要100多箱茅臺,一年消耗1200瓶以上……
財政收入高速增長的合理性需要用實踐來證明,需要用政府厲行節約、官員廉潔奉公來證明,需要用財政支出公開、透明、高效來證明,需要用民眾享受了更多公共產品、服務、福利來證明——這樣的證明方式才具有說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