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青年潘輝強的遭遇近日來受到輿論關注,一個背景,是最近幾年一些“見義勇為者蒙冤受屈”事例引發了社會熱議,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刑滿釋放人員”的特殊經歷。
我們的社會,是由多種人群組成的。刑滿釋放人員在承擔法律責任、付出身心代價后回歸社會,應當得到一般人群所享受的權利。事實上,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他們重新過上正常的生活給予了特別的關懷。
古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對他們中間涌現出的見義勇為、熱心助人事跡,我們應該送上更多的稱贊,響起更多的掌聲。這不僅為刑釋人員自立自強樹立榜樣,也是對見義勇為風尚的弘揚光大。
有關部門因循“一年一度”的表彰做法不僅有違規定,也同及時表彰見義勇為行為的群眾愿望相背,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
“英雄莫問出處,此人值得獎勵”;“有前科,更應該獎勵”;“這正好說明黨的教育改造是有效的”……“貴溪論壇”里普通網民的這些留言,值得思考。(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