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因為見義勇為者系刑滿釋放人員,則當地官方的做法,不僅是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而且還體現出對司法制度的無知。
江西青年潘輝強與持刀歹徒搏斗而身負重傷,在身中三刀的情況之下,追擊歹徒達五六公里之遠,其后當地鎮政府為其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而不得。(2月14日《央廣新聞》)
當地官方先后給出“有案底”以及“經費緊張”的答復,均遭到網友的質疑。先后兩個振振有詞的不同答復,顯示出地方行政中的幾大積弊。
早前當事人引述鎮政府官員的話說,因為他有犯罪前科,故而無法申報。這令網友頗為不滿。潘某早前曾因盜竊罪服刑9個月,然而其出獄后并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從法理上說,任何人無權剝奪他申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權利。如果僅僅因為他系刑滿釋放人員,則當地官方的做法,不僅是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而且還體現出對司法制度的無知。
中國向來有“浪子回頭金不換”的古訓,從人情的角度,這樣的人也應給予褒獎。對一個刑滿釋放人員來說,如此高規格的鼓勵,讓他摘掉這個“刑滿釋放人員”的標簽,在學習、就業上摒除此前的不利因素,讓他的人生多了一些希望以及可能性,或許能夠給他帶來更加廣闊的未來。地方執事人員竟而不察及此,是為不仁。
當地官員在被記者詢問此事時,先否定此前之說法,再答以“經費緊張”,則更為荒唐。推翻自己前次的說法,前后言辭不一,這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傷害,會被外界誤解為是當事人杜撰官方之說法。此外,未能認真對待外界的關注及問詢,也未對當事人有一個合理合情的解釋,顯見其在行事過程中的隨意與不嚴肅,是為不誠。
再則,地方經費緊張之原因何在?這恐怕是一個全國人民都不難回答的問題。經費緊張不是理由,再緊張,缺這幾個獎勵的錢嗎?以經費緊張為借口,而不去褒獎見義勇為者,是為不義。
不仁、不誠、不義——該改改了。(賈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