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日發布審計署2010年度績效報告,從可用金額計量的審計成果和不可用金額計量的審計成果兩個方面,對本部門的投入產出進行了分析。據稱,2010年底全署在職人員3037人,全年財政撥款支出7.91億元。從審計發現問題角度看,投入產出比為1∶82,人均審計成果為2139萬元;從審計整改角度看,投入產出比為1∶79,人均審計成果為2055萬元。
這樣的政府績效評估,乍看讓人覺得不可理喻:審計署的投入產出高,不是你績效高,而是因為問題資金多。如果有個國家的財政經費沒有挪用,沒有被截留,那個國家的審計署的類似投入產出自然不會高。把問題資金多當成自己的政府績效,簡直是貪“天功”為己功。
但審計署的績效意識,還是值得我們高度肯定。企業自然要強調效率,而一個政府部門計算并公布自己的績效,這次還是大姑娘坐花轎頭一遭。向社會提交績效報告,無非是告訴民眾,納稅人的錢在一個政府部門花得值不值得,這是對預算公開與預算民主的深化。
對政府進行績效評估,代表了正確的方向,對政府各部門來說是大勢所趨。人人希望政府高效,但政府高效從何而來?在英國,存在各級各類財政撥款的績效評估委員會,每年花費數十億英鎊,對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及醫院、監獄、學校等進行績效評估。美國聯邦和州政府也聘請研究機構,對政府進行績效評估,這也是里根政府改革的精髓之一。
在中國,一個政府部門干得怎樣,一向是基于上級印象。近年來推行政府目標責任制,卻不是真正的效率管理與評估,考核結果往往是大家都通過,老百姓卻未必滿意。這樣的考評,實際上是評功擺好,做了哪些事、開展了哪些活動,羅列在案,顯得一年忙到頭。但很有可能,職責要求它做的,民眾期待它做的,它實際上做得并不算多。
舉個例子,監管部門可以年終總結說,我查處了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批大案要案,極大地凈化了市場環境。事實也許是,市場上有100起非法案件,監管部門卻只查了其中兩三件。
對政府部門進行績效評估,使民眾知道一個政府部門的效率高低,使這個政府部門了解自己與應有效率狀態有多大差距,是提高政府效率的一個有效方法。人民設立政府,向政府提供經費,是希望政府能夠生產并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這跟企業一樣,也有一個投入產出的問題。一個政府部門獲得財政預算,最后產出了多少公共產品與服務,其量與質如何,就具有關鍵意義。
當然,政府績效評估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不能像企業那樣,以市場回報率為標準;也不可能都像審計署那樣,看投入多少財政撥款,查出多少問題資金。我們可以明確每個政府部門的權責,然后對其工作業績進行縱向與橫向的比較,在歷史的維度跟自己比,在橫向上與國內國際同行比,從而呈現一個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
對政府部門進行效率評估,目前是一個新生事物,缺評估體系,缺評價標準。但現在不是有高校排行、企業排行和富豪排行了嗎?推行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甚至搞一個績效排行,對建設高效政府無疑具有推動作用。現在所要的是制定科學的評價體系,積累縱向與橫向的比較資料,逐步讓效率評估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