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公布了對17家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曝光了假發票、高福利等問題。涉及的中鋼集團、中糧集團、中國海油等作出回應,稱違規問題已整改,超發福利將收回,對相關領導進行處理。(5月25日《新京報》)
國資委迅速表態,企業快速整改。對此次17家央企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還是企業,反應都很及時,動作也很快捷。
現在的問題是,無論是國資委還是企業的回應,似乎都缺少了些什么。因為,面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從主管部門到企業,給予公眾的回答,都回避了最核心的問題,那就是如何確保以后不再重犯。加強監督也好,認真整改也罷,如果不能確保以后不再出現類似問題,一切都將是空談。
這顯然不是央企所特有的現象。從這些年來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幾乎所有被審出問題的部門和企業,無不采取了相同的表態方法——整改。但是,當新的一輪審計開始時,這些問題又會毫無改變地出現在公眾的面前。整而不改,已成為政府部門和企業對待財政財務審計最常規的手段。而迄今為止,尚沒有一個部門和企業敢于面對輿論和公眾,作出以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的表態和承諾。
也許有人會說,在目前的情況下,要讓部門和企業承諾不再重犯,難度很大。尤其是央企,管理的范圍那么廣、跨度那么大,一點不出問題,很難做到。
也許,這就是問題的癥結之所在。因為,從發現問題起,無論是監督方還是被審方,都選擇了寬恕、寬容或自我安慰、自我容忍的方式,這就等于告訴所有的部門和單位,出了問題不要緊,只要整改就行。至于以后會不會再犯,到了新一輪審計再說。如此,所謂的審計,還如何能夠引起部門和企業的重視呢?相反,如果要求被審計單位作出公開承諾,用單位負責人的政治前途做保證,誰還敢頂風作案呢?
正因為沒有采取“零容忍”,才直接導致屢查屢犯、屢見不鮮。就此次17家央企審出的問題來看,可以說沒有一個問題是新面孔,更有一些問題是17家企業在以前年度審計中多次出現過的,也進行過整改。那么今天,再采取簡單整改的方式,誰能保證以后不再重犯呢?如果以后繼續出現類似的問題,那審計還有什么意義和效果呢?所謂的每年為國家挽回多少多少經濟損失,又有多高的含金量呢?
希望此次這些央企在高調整改的同時,更要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確保以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至少,應當問題越來越少,而不是越來越嚴重。(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