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執(zhí)法部門遣送回國,結束了長達12年的逃亡生活。
相信廣大人民群眾和筆者一樣,都會拍手稱快!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千方百計、絞盡腦汁、躲躲藏藏,“賴”了12年,最終沒有“賴”得住,被遣返回國,必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意義深遠。
其一,有利于進一步查清遠華特大走私大案。眾所周知,由于主犯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很多涉案人員的查處、案件性質(zhì)的認定,因缺乏直接人證,而無法取得實質(zhì)性進展,賴昌星的成功引渡遣返,必將重啟許多案件,直至將有關問題查個水落石出,將一個個還抱著僥幸心理的涉案人員繩之以法,維護法紀的權威和尊嚴,也給廣大人民群眾一個徹底的交代。
其二,對外逃貪官和“裸官”,無疑是巨大的震懾。近年來,不少貪官成功出逃國(境)外,卷走國家巨額財產(chǎn)。由此,也讓一些隱藏“裸官”蠢蠢欲動,欲效賴昌星之法——隨時腳底抹油,一走了之?傄詾橄褓嚥且粯犹拥郊幽么蟮鹊胤骄偷扔谌チ恕疤焯谩、進了“保險箱”,殊不知,賴昌星也終于沒有“賴”得住,“難民”不下去了,這不但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裸官”外逃,而且對在逃貪官也是巨大震動,“今日引渡賴昌星,何時輪到自己?”隨著國際反腐的密切合作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推進實施,使在逃貪官惶惶不可終日!同時,也有利于減少領導干部貪腐變“裸官”的內(nèi)驅動力。
其三,再一次彰顯我國對腐敗分子一查到底的堅定決心。賴昌星躲躲藏藏“賴”了12年,我公安機關堅持不懈,鍥而不舍,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zhí)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本次遣返表明了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tài)度和決心,中國警方愿意與加警方繼續(xù)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zhí)法合作,以充分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這釋放了“加強執(zhí)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鮮明信號,這個信號敲響了潛逃貪官的喪鐘。
期待賴昌星被遣回成為貪官被遣返的一個新起點,并成為嚴管“裸官”的新契機。
[責任編輯: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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