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人民日報》刊載李麗輝文《個稅改革:起征點不能跟著感覺走》。該文指出情緒化、非專業的聲音很高調,容易受人矚目;理性、專業化、力求公允中肯的聲音,卻常常被淹沒。
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李文所指“情緒化、非專業的聲音”,自然包括了全國人大在網絡上收集的22萬多條有關個得稅的建議,而“理性、專業化、力求公允中肯的聲音”當然包括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等專家的意見。李麗輝同志,我們也不能忽視這樣的事實:民意的聲音很難有平臺發出,發出來也很難得到采納,而專家常常不需要發出聲音,就可以推出這樣那樣的草案。
文章說,對于減除費用標準究竟多少合適,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再次指出,人們的收入水平不同,對繳稅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確定減除費用標準,不能跟著人們的“感覺”走,必須要以客觀數據作為依據和支撐。我們可以不懷疑專家的專業忠誠,不懷疑專家角度思考問題的必要性,但也不認為非專業的聲音就一定是情緒化的,從而是沒有參考價值的。因此也就認為專家真的需要躬身傾聽民聲、了解民意,好好體味民眾心聲蘊含的合理性、科學性。
我們并不排除記者在采訪中所發現的,人們心目中減除費用標準的高低,往往與自己的收入聯系在一起。月工資不到5000元的,覺得3000元的標準還行;月工資8000元到1萬元的,認為減除費用標準定在5000元比較合理;而月工資萬元以上的,則希望減除費用標準上調到8000元或者更高。說白了,個得稅標準的高低,當然是財政收入和百姓收入之間矛盾的博弈,此消彼長,顯而易見。所有的稅種,都該這樣進行博弈。不過,其他稅種是隱含的,而個得稅是顯見的。
回首我國個得稅征收歷史,只有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并施行的初始幾年,還比較合理。1981年我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每月60元,個稅起征點800元,是月工資13.3倍。確實起到調節個人收入,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由于個得稅起征點的調整沒有前瞻性,沒有規則,導致800元起征點一直持續到2006年。而2005年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18364元,集體單位平均工資11283元,兩者平均工資都遠超過800元,個得稅全然變成工資稅。
令人極其遺憾的是,由此至今,雖然個得稅的起征點調整過多次,但都是因為缺乏前瞻性和規范性,卻始終沒有跳出“工資稅”的泥潭,導致個得稅的征收效果與初衷南轅北轍。如果現在按照專家們的意見,把個得稅的起征點定在月收入3000元,可以設想的結果是,在CPI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情勢下,在國家關顧民生、促進內需消費、保障勞動者權益、提高百姓收入的情形下,勞動者的月均收入不久便超過3000元,個得稅,不久又重蹈徹頭徹尾的全民工資稅覆轍!(柏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