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茅臺鎮以建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為由,突然通知百家商鋪,要求在2天內搬遷,造成經濟損失沒人管。許多商戶未按時搬遷,鎮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組成的執法隊,強扣店鋪貨物,拿棍錘砸東西。副鎮長說,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5月16日 中央電視臺)
茅臺鎮欲建白酒一條街,與刷綠漆事件有點類似,這種決策的初衷固然可能是好的,為了追求整體的形象美,甚至可能給當地發展帶來積極影響。但再好的初衷,也必須按規矩、規律辦事,而不能想當然地一拍腦袋,說推行就推行。否則,很容易導致撿起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
在筆者看來,茅臺鎮欲建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至少要做到兩點,一是事先應該問問當地群眾需不需要、答不答應。很明顯,如此花大力氣建白酒一條街,不是芝麻綠豆小事,而涉及到很多居民商戶的切身利益,那么,此項重大決策、工程實施前,理當經過穩定風險評估這一前置程序,評估的重大方式之一就是以民意為根本判斷標準,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這也是各級黨和政府反復強調要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應有之義。茅臺鎮又豈能讓在“人家開著一個店鋪,經營得好好的,突然要求其立即搬遷”呢?并且不給予任何商量的余地,“自己不搬,有人動手”,如此不聽證、不公示、不通報的粗糙粗蠻做法,究竟將民意置于何地?
第二點就是要依法行政。在提倡依法治國的語境下,法治政府應是政府從決策到執行及監督的整個過程都納入法制化軌道。很明顯,在沒有任何補償安置方案,政府也沒有資金買單的情況下,就強制讓商鋪搬離,如此舉動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有損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形象,理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說,一個良好的政府形象必當是與依法行政密不可分的。因此,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提是不悖法治,切實依法辦事。說到底,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集中體現,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權力,就是為人民謀福利,進而為政府形象加分——政府形象塑造的目的絕不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長遠意義上的公眾利益的最大化。而像茅臺鎮這樣不惜破壞法治,以自以為是的武斷方式去提升形象,頂多也就在表面上提升一下當地的白酒形象,但于真正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恐是南轅北轍、漸行漸遠。(鄧子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