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仁懷市茅臺鎮以建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為由,5月1日突然通知百家商鋪,要求在2天內搬遷,經濟損失沒人管。許多商戶未按時搬遷,鎮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組成的執法隊,強扣店鋪貨物,拿棍錘砸東西。副鎮長說,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5月16日《京華時報》)
“打砸搶,口號很堂皇,管你破產還流浪,當年為本地經濟貢獻熱和光,如今過河拆橋沒商量,強盜的酒文化……”這是網友對茅臺鎮打砸合法店鋪的憤然詩句。就是這種違法的打砸強迫搬遷,卻公然披上合法的外衣。沒有一分錢補償,叫你什么時間搬遷就必須搬遷,否則他們就要“依法行政”,對店鋪進行打砸,看你敢不敢不搬?
這是什么依法行政,依的是哪門子法?茅臺鎮要求一些商戶在兩天內搬遷,卻不考慮實際情況、不解決搬遷損失、不考慮生活補償,如果提出異議,就采取強行措施,隨意叫停商戶合法經營、扣押合法財產。《城鄉規劃法》第26條規定,“城鄉規劃草案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50條還規定,“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很顯然,茅臺鎮政府的這種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該副鎮長說他們是根據城市管理來依法行政,這是很荒謬的。茅臺鎮城市管理,是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相抵觸,否則無效。普法多年的今天,我想茅臺鎮政府官員并不是不知道這些法律常識。
茅臺鎮的打砸強迫搬遷,卻籠罩上一層社會公共利益的外殼,瞬時變得很冠冕堂皇。為了打造茅臺白酒一條街,就不顧群眾死活,把不賣白酒的店全趕出去,這與當今“以人為本”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在“經營城市”的活動中,搬遷戶也是一種市場主體和利益主體,應被當成一般情況下商業合作、市場交易中一方來加以尊重,尊重其自愿搬遷的自由。假如搬遷戶不同意,說明存在不公平。所謂“利益主體”,意思是說搬遷戶的私人財產和現實利益受法律保護,包括政府在內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掠奪和侵占。
再說,作為政府部門,理應多從商戶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來考慮問題,合理彌補他們因搬遷而受到的損失,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政府的本分和職責。而茅臺鎮政府不僅沒有守本分,而是不搬遷就打砸。可以說,這種打砸強迫搬遷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必將影響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最終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不但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現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樣的教訓已經太多了,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吸取教訓,而是重蹈覆轍,激化社會矛盾。
群眾如果因合法權益受侵犯,情緒激動之下打砸了政府,大都受到嚴厲的懲罰;如今茅臺鎮政府官員帶領工作人員打砸合法店鋪,要不要受到嚴厲懲罰?如果不受懲罰,那么就沒有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說,茅臺鎮的以打砸打造的不是“酒文化”,而是“強盜文化”,即使打造出了“白酒品牌展示一條街”,那也是臭名昭著的。(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