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機場總經理就“讓領導先飛”事件發致歉信。5月8日,海航執飛寧波至北京HU7197次航班,因一位“重量級領導”的登機而未按“先來后到”的原則提前起飛,引發乘客和社會廣泛質疑。5月13日,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總經理華棟通過媒體發布致歉信。
“讓領導先飛”沸沸揚揚多日之后,寧波機場總經理站出來道歉了。他的道歉,究竟是出于“真誠”,還是“滅火”平息事態,我們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樣,竊以為該同志都沒必要出來道歉;換言之,最該道歉的人不是他。
“先飛”的領導為何不道歉?時至今日,該領導的身份依然是個謎,從公開信息上我們只能確定一點——這是一位副部級以上的高級領導。按常理推斷,能夠走上這個級別的領導崗位,不說應該有多么的“高大全”,最起碼全身都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吧?因此,我更愿意相信領導“先飛”的舉動是有原因的,是“不得已而為之”。可是,領導當天到底是不是在執行緊急公務,又是在執行什么緊急公務呢?如果不涉及“國家機密”,能否透露一二,讓公眾對整個事件有一個更清楚、更全面的認識?據說,機場工作人員當時提出請領導換乘航班,遭到拒絕,理由是“安全因素”。這就奇了怪了,同樣是國內的航班,何來“安全”和“不安全”之分呢?尊敬的領導,即便你不能降尊紆貴給乘客和老百姓道歉,你最起碼也欠大伙兒一個解釋吧?
特權政策的制訂者為何不道歉?“讓領導先飛”聽起來匪夷所思,其實卻是“按規矩辦事”。誰要是不信,請認真學習國家民航總局1993年下發的《關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機運輸服務工作的規定》,看看該規定到底是咋說的。寧波機場嚴格執行上級規定難道有錯嗎?如果他們不這么執行,說不定早就受到嚴肅處理,“不換思想就換人”了。要說錯,也是那個勞什子“規定”錯了,也是這些個諂媚條文的制訂者錯了。這個規定是否已經不適合社會的發展了?是否已到了修訂甚至是廢除的時候了?希望相關部門以此事為契機,認真反思一下上述問題。如果制度性的問題不解決,類似的事情必然還會發生。
說實話,我非常同情寧波機場以及那位站出來道歉的總經理。他們可謂是“幾頭受氣”,一方面,上級的規定必須執行,大領導和“重要旅客”是絕對得罪不起的;另一方面,社會輿論的壓力卻還要由他們來扛。也許,說他們是“替罪羊”有點夸張,畢竟他們做得也有不妥之處;但非要讓他們承擔所有的責任,不僅不公平,對真正解決某些領域的亂相也毫無用處。(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