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炙烤下的北京似乎進入了多事之秋:朝陽大悅城發生持刀傷人事件;首都機場T3航站樓發生爆炸;馬連道家樂福超市發生持刀傷人事件;光明樓一蛋糕店爆炸,雙井家樂福超市發生火災。
最新的一起惡性事件,是23日晚發生在大興舊宮附近,兩駕車男子與一手推載有2歲女童童車的女子發生爭執,一男子動手毆打女子,隨后男子將女童從推車中抱出重摔在地。目前,孩子仍在天壇醫院ICU病房搶救,但情況并不樂觀。
為無辜的孩子祈福,希望她能早日平安歸來的同時。人們也在反思,我們的社會究竟怎么了?
每一起惡性事件,背后都有社會根源。每一起個體的脫軌,都會對其他社會人造成潛在的危險。面對那些鋌而走險,用自殘或者殘害他人的方式,去吸引眼球制造反響的人,社會究竟應當抱著一種怎樣的態度對待他們?
反思個體曾經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曾經遭遇的維權受阻,曾經合法權益被侵害,固然是為了預防下一次暴力事件的發生,也能警示不合理的社會機制進行變革,讓其向著更加公平正義的方向前進。然而,如果統統將個體“隨機的暴怒”泛化成社會病,只從制度上找問題、找毛病,而不從個體本身出發,去改善、去反思,也無益于化解當前社會上存在的戾氣。
“很多犯人不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悔恨,唯一悔恨的只是自己被逮住。他們說自己的成長經歷,說自己不被父母愛護,說社會對自己不理不睬,我告訴你們,即便被塞進同樣的環境,不,即便是遭遇更殘酷的命運,很多人也絕不會犯罪。”這段發人深省的話來自一部日本影視作品。這樣的話,值得投射到每個人的內心。人們都可以以此為鏡,照照心里的陰暗面,清清沉寂已久的負能量。
一些惡性突發事件,剛出現在公眾面前,當事情的前因后果還沒有調查清楚,就會被習慣性地冠上有冤不能伸張、有理無處可講的帽子。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但有的事情就是單純的個體的“暴怒”。以大興女童被摔一事為例,僅因為女童的母親推車慢了一點,男子就暴怒打人,暴力相向。試問,這樣的舉動,這樣的成因,究竟用怎樣的邏輯才能歸類到社會病之中?
無論出于怎樣的目的,侵害無辜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是不法行為,都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這樣基本的正義觀,是必須堅持的。不能形成一種動輒歸咎于社會有病,而放任個體作惡的傾向。當然,社會上存在的沉疴,不能諱疾忌醫,必須抱著刮骨療毒的勇氣去一一回應。有糾紛有矛盾,疏通合法的渠道,進行溝通;有申訴有訴求,保障合法的途徑,盡快解決。(劉晶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