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8點50分左右,北京市大興區廡殿路西側一公交站旁,兩名駕車男子與一手推載有兩歲女童的童車的女子發生爭執,一男子動手毆打該女子,隨后,男子又將女童從推車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隨后駕車逃離現場。事發后,女童在送醫路上被確認死亡。(7月25日《京華時報》)
公交站旁本來就不允許停車,兩名駕車男子“霸王硬上弓”,不但毆打推童車的女子,而且摔死熟睡的兩歲女童,豈止是喪失人性?簡直“癩子打傘——無法無天”了!
將孩子舉起后重摔在地上,會造成什么后果是預先能夠想象到的,摔孩子的男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即便該男子并非要置孩子于死地,但客觀上造成了孩子的死亡,也是故意殺人罪中的間接故意。對于摔死熟睡女童的嫌犯,不能僅對其進行喪失人性的道德性譴責,而必須繩之以法,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從重處罰。
摔死熟睡女童,當然是一起個案。但是,這個個案落到女童和女童的家人身上,就是百分百的大案、要案和命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指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摔死熟睡女童案的公平正義如何,事關執法機關公信力,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因此不能按照個案處理,而必須按照大案要案來處理。
沒有任何東西比生命更重要,沒有任何手段比剝奪無辜生命更殘忍。和諧社會追求以人為本和生命至上,法治社會更是容不得魯莽和胡來。正因如此,對于摔死熟睡女童的嫌犯,必須快抓快審、快判重判。唯有如此,生命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強有力的保障,世人敬畏生命的意識才能逐漸提高并越來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