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就器官捐獻體系運作受到的質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業務部副部長高新譜接受人民日報獨家采訪,他解釋說,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或辦公室,但管理中心只有監管賬號,不能進行操作、更改,器官協調員也沒有賬號。只有特定組織有賬號,有權分配和共享。因此,資源掌握在紅會手中一說并不成立。
古人云,謠言止于智者。伴隨公民意識的覺醒,碎片化傳播很容易鬧出不少“誤會”。此前有消息說“中國2/3捐獻器官由紅會掌控,醫院使用需先捐款”,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層浪。果真如此,就不只是拷問良知的命題。根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業務部副部長高新譜的解釋,“目前全國各地共有器官協調員203名,其中只有50名屬于紅會工作人員,其他人員都來自各地器官移植醫院”。無論從人員構成,還是分配機制上看,說紅會在主宰中國捐贈器官資源,似乎都有失偏頗。
客觀而言,這樣的“誤會”也不是空穴來風。一方面,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的器官移植大國,每年手術病例達到8000余例。截至7月7日,我國已實現器官捐獻918例,所捐器官移植給了2495名器官衰竭的患者。由于供與需的懸殊過大,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在30萬左右,而只有不到1萬人獲得器官移植。人體器官作為稀缺資源、且又是救人性命的資源,自然備受公眾關切;另一方面,紅會確實在現有的器官捐贈體系中發揮著某種作用,“為防止器官捐獻成為私下的買賣交易,國家規定器官捐獻必須由紅會做第三方見證和監督”。據說“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會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擬定器官分配管理辦法”。眼下的中國紅會,尚未從郭美美等事件中走出來,其公信重塑還處于“病去如抽絲”的階段,那么,公眾監督即便有些“杯弓蛇影”的情緒,似乎也不是很難理解。
更重要的是,中國器官捐贈體系尚未建立健全。2010年器官捐獻啟動,至今剛走過4年,去年才批復設立的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正式運作也只有半年時間。在機構方面,目前只有天津市設立了省級管理中心,絕大多數未設立獨立的管理機構,辦公經費難以籌集;在法律方面,可依據的法律只有2007年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對紅會開展這項管理工作,只提出了“依法參與器官捐獻宣傳等工作”。
最好的辟謠,是依賴于獨立公正的制度,以制度消弭流言,以制度預防不堪。譬如西班牙等很多國家早在幾十年前,就制定了相關制度對器官捐獻進行法律約束。獎懲分明、管制得當,人道的救助才會少些俗利的沾惹,規范有序的器官捐贈領域才不至于淪為暴利的秀場。(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