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四川眉山市委宣傳部近日發函給東坡區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該部某干部子女到東坡中學就讀。e哥想說,公函擇校暴露出的是公權力的濫用,別讓“公函擇校”腐蝕了政府公信。
“公函擇校”一事被披露后,眉山市委宣傳部回應稱,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那名職工居住的小區屬于就讀東坡中學范圍,所以以宣傳部辦公室名義向東坡區教育局發函證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的實際情況。
既然居住地屬于就讀范圍,那么出示房產證不就行了嗎,何須單位出面?退一步說,確實需要單位證明的話,又何須拿出紅頭文件來嚇唬人?按理說,紅頭文件應該用于服務公眾,出現于公共事務中,但現實中卻屢屢出現“公器私用”,存在于社會的方方面面,就學、就業、看病、辦事……無一不是“條子”橫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批條子”行為往往還都是比較隱蔽的,秘不示人。這次“公函擇校”則顯得有些明目張膽。毫不夸張地說,如此毫無顧忌的“公權私用”是對全體政府部門公信的綁架,長此以往,將消解政府公信,造成社會公平失序。
紅頭文件都用來指示下級部門干些擇校的事,紅頭文件還能有什么公信力?
事實上,有了權力的染指和一路護航,教育也就顯得不那么純潔了。只有將權力緊緊地關進監督的籠子里,如此“公函擇校”才能休矣!(黃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