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關懷”本是政府給予公民的兜底保障,避免公民的基本權利因司法的不完善而落空。要有柔性的“關懷”,更要有法律上的明確是非。
7月2日,備受關注的“勞教母親”唐慧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永州市副市長、勞教委主任蔣建湘親自出庭應訴,他對唐慧表示了歉意,稱在本案中“沒有做到足夠人文關懷”,將繼續協調當地政府關懷和照顧唐慧。
唐慧的女兒11歲時被脅迫賣淫,遭到輪奸,染上性病,但當初負責警官卻拒不采取行動;審判中強迫賣淫的老板娘秦星居然“被假立功”……物不得其平則鳴,正是因為正義的缺位,才導致唐慧長期上訪,2012年8月,永州市卻將這位上訪母親關進勞教所。在輿論一致譴責下,湖南省勞教委復議撤銷了勞教決定,撤銷的理由是“出于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
正是這個“人文關懷”,成為如今永州方面拒不賠償的理由。按《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永州市勞教委堅持認為,勞教決定被撤銷是由于“行為不當”,以及出于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并不違法,所以也就不用賠償。
而唐慧的律師認為,在《行政復議法》所列的5種撤銷行政決定的理由中,“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是與“適用法律錯誤”、“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等并列的,因此,當初撤銷勞教決定的理由就是“行政違法”,所以永州方面必須做出國家賠償。
耐人尋味的是,永州方面并不是拿不出這筆國家賠償。其實,唐慧要求的國家賠償只有卑微的2463.85元(其中1000元為精神損害賠償,其余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之前,永州勞教委就承諾要給唐慧10萬的“生活補助費”,遠遠超出其訴訟請求,但前提是一不許對外聲張,二是必須撤訴。撤訴,即意味著一審判決生效——先前對唐慧的勞教決定沒有違法,坐實了唐慧上訪違法,更堵死她進一步追究其女兒受害案中相關瀆職官員的路徑。
“人文關懷”本是政府給予公民的兜底保障,避免公民的基本權利因司法的不完善而落空。如果“人文關懷”淪為回避真相、回避是非的借口,淪為赤裸裸地用金錢威逼利誘當事人,以圖掩蓋真相,那么這是對“人文關懷”、對法律的雙重侮辱。要有柔性的“關懷”,更要有法律上的明確是非。
還值得一說的是,目前的唐慧案二審,針對的只是對她的非法勞教,遠沒有包括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中更為嚴重的違法問題,比如,當初拒不立案、為罪犯通風報信的警察,無一人受到刑事追究;主犯老板娘秦星“假立功”是誰一手制造的?
正義是對唐慧最大的“人文關懷”,為此,法院就必須對已然撤銷的勞教決定是否違法,給出明白說法,不能縱容永州方面用“天價補助”規避終審判決。此外,湖南當地兌現承諾、徹查案情,追究瀆職官員也是“人文關懷”的應有之義。(袁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