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學校招生有門檻也絕非什么新鮮事物,自打公辦學校誕生之日起,人家就只是面向戶籍人口服務,甚至因為僧多粥少,就連戶籍人口都未必能見者有份。對于非戶籍人口而言,公辦學校的門向來都是關閉的,甚至連一道門縫也從未留下。
相形之下,此番允許非戶籍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盡管條件依然相當苛刻,但相比此前的無條件拒絕,恐怕并不能說有條件的準入來得更加苛刻和不公。尤其是對本身就在學區內居住的外來人口,子女能優先享有和戶籍人口同等入學資格,至少對于這部分外來人口而言,這的確是個相對更為“公平的機會”。既然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總是要制定一些排隊規則,外來人員子女按照一定的規則和優先次序入學,也未嘗不是個次優的選項。
可見,對于公辦學校向非戶籍人員子女有限開放,其實不必過于苛求,假如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妨漸次推進。當然,門縫究竟該怎么開,的確不能毫無講究,否則的話,明明是出于好心去嘗試打開一條門縫,卻反而因為門縫開得不合適,而遭來誤解與質疑,也就難免事與愿違。具體到8000公辦學位惠及人才,人才究竟以何為判斷標準,的確本就相對敏感,孩子入學非要父母有才,被指“拼爹”,的確難逃嫌疑。那么,除了“拼爹”,是否有更公平,更容易讓公眾接受的入學辦法?入學規則的制定,又是否可以事先有廣泛的民意參與和討論?
一言以蔽之,公辦學校如何向非戶籍子女敞開“門縫”,看來還需更多講究一下技術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