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東莞市公布了《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4月26日,東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新莞人子女積分入學學位,今年的新莞人子女公辦學校入學學位中包括了供給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的學位,這部分數量達到近8000個,占提供給新莞人子女公辦學位總數的三成半。(5月8日《羊城晚報》)
這意味著,爹媽是所謂“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成為子女入學的優先條件。而《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這當中并沒有爹媽是不是“人才”的附加條件,所以這一“辦法”于法不符。
對“高端人才”新莞人子女的優先,必然讓不是“高端人才”新莞人的子女覺得受到歧視,讓他們從小在一種不平等的氛圍里成長,乃至罩上自卑的陰影,對他們心靈上的傷害,可能是無法彌補的。
有關方面稱此舉是為了幫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然而,如網友所說,“有很多方法可以留住高層次人才,憑什么以這種影響教育公平的方法啊?”況且,所謂的“高層次人才”也并非就是人才的全部,比如,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盡管學歷不高,更無職稱,卻不乏能工巧匠,雖然不符合“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的標準,卻同樣是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急需的人才。
如果要照顧“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也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利益為代價。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石,實際上,推進教育公平,教育資源配置本來應該更多地惠及“弱勢”家庭的子女。為“高端人才”錦上添花的“拼爹”政策,“拼”掉了教育公平,也“拼”掉了社會公平。
解決新莞人子女就學難,確有教育資源不足等制約因素,但應當明確的一點是,外來人員子女與當地的孩子應享有同樣的受教育的權利,理應隨著城市發展逐漸納入當地的教育體系之中。也因此,就讀公辦學校,并不是什么“恩賜”,一定要他們爹媽達到怎樣的條件,這本身就是一種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