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瓜子跟茶葉完全“不沾邊”、工業滑石粉讓瓜子外表光鮮亮麗……上視新聞“七分之一”欄目播出的調查報道,讓人看了觸目驚心。該新聞在微博上引發瘋狂轉發,網友們紛紛驚呼“這下你還敢吃瓜子嗎?”
“染色瓜子”與“染色饅頭”如出一轍,主體相似,情節相同,而監管者又無以企及,使之成為一個盲點,在新聞媒體曝光之后才迅速跟進,一個行業的秘密也就此揭開面紗,問題在于,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染色瓜子”之下的監管取向和現狀,才是最令人擔憂之處。食品生產實行的是資格審查和許可制度,但由于小作坊遍布城鄉,數量龐大且關系到基本的生存問題,在法律上并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雖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要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又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但事實上,從全國層面來看,關于以小作坊為代表的“五小”行業的監管立法,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絕大部分地方都還是“無法可依”的狀態,監管責任并不明晰,監管的手段也受到束縛。
相比于正規企業的集中和可控,小作坊存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在各地現有的監管嘗試中,一般采取的是聯合執法和專項行動,“運動式”治理多于日常性監管。同時,考慮到社會穩定等因素,加之“法不責眾”的心態,使得小作坊的監管往往門檻很低,以“不出事”作為最低標準,即便是監管也容易流于程序性敷衍,以規避責任風險而不是消滅安全隱患為要務。結果就是我們看到,小作坊質量事件頻發,令全社會無比失望。
態度取得結果,小作坊在監管層面如果處于從屬地位,在怕麻煩的心態之下,很難實現監管方面的作為與突破。
越是難監管越考驗著監管者的態度與水平。配套法規的遲遲不出臺,監管重點成了盲點是當下最大的安全隱患。很多時候,食品安全并不完全取決于監管手段、從業素質、經濟發展條件等客觀因素,以什么態度對待監管難題和重點,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染色瓜子”事件是對監管取向的檢視,為誰監管、怎么監管是立法和監管部門迫切需要回答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