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有網友發帖詢問春節加班工資的問題,引起熱議。溫州市人社局介紹,按照溫州市區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計算的話,選擇在這7天都加班的員工,最低可以拿到1148.95元的加班費。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2月15日《溫州都市報》)
在我們享受喜慶吉祥的春節假期的同時,部分勞動者仍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不僅是溫州,其他城市也公布過包括春節假期在內的法定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公式,提醒勞動者投訴。
《勞動法》已施行18年,《勞動合同法》已于2008年開始施行。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實物不能抵工資,是重復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識,勞動部門為何還一再提醒和強調呢?
不可否認,加班工資落實不力有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夠強的原因。但是,在就業難的語境下,員工與用人單位權利地位并不對稱。除了機關事業單位、高新技術行業與鬧用工荒的單位,勞動者即使知道用人單位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違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說不敢開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資。在掌握話語權的老板面前,對勞動者來說,法律條文中的加班費顯得有點奢侈。
因此,勞動部門除了提醒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以外,還應該創設讓勞動者敢于投訴維權的輿論氛圍與保障機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傳到位,法律、政策規定不僅要在媒體上發布,還應該深入工廠、車間宣傳、提醒;另一方面,要主動出擊,嚴格落實法規政策,到一線查處違規用人單位,并認真落實勞動者投訴,誰觸犯了克扣加班工資的底線,不僅要敦促用人單位補償勞動者,而且要依法處罰,對打擊報復投訴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要明確罰則,讓用人單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資不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償失。
總之,要維護好勞動者休假權利,讓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口惠實至,不能止于提醒,而要拿出實際行動認真執法,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改變保護勞動者權益“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胡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