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近段時間,北京、長沙等地接連傳出流浪人員的御寒衣物遭“不明身份”人員“搶走”的消息。“搶劫者”的身份,目前尚不確定。但發布消息的網友在描述流浪者被搶原因時,都用到同一個詞:影響市容(1月8日人民網)。
對待流浪者等弱勢群體的態度,體現的是一座城市的溫度和人情味,政府應該為流浪群體提供更好的生存環境,同時,也應該保護流浪者的合法權益,市容市貌、環境的整潔不能凌駕于公民的生存權之上。這本應是現代社會的常識和基本政治倫理,但一些地方的管理者不但沒能認識到,往往還反其道而行之。
有經濟學家認為,一個社會不可能每個人都有工作,也不必每個人都有工作。對于一個城市而言大抵也是如此,即使是在某種絕對而非相對的意義上,因為各種原因,也總是會有貧窮的人,比如經濟發展落后,經營事業失敗破產,人生不如意者,有的還是甘于貧窮、習慣過流浪的生活。
從“潔癖”者的角度看,流浪人員等群體會影響到市容,但從現實的角度看,就不難明白,流浪人員、乞討者其實都是城市的一部分,自然也是市容的一部分。人為將他們驅除出去的城市,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真實的,得到的繁榮、美麗是虛假的,甚至是虛偽的。相信人們,尤其是善良的人不會欣賞這種“整潔”,一個冰冷的城市不可能獲得認同,公眾對于流浪者衣物被搶新聞的態度就是很好的說明。
而且,流浪者也是人,他們也有任何一個公民所具有的尊嚴和生存權以及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就像有的人不愿接受救助,這固然有當前救助制度不完善、不夠理想的緣故,但同樣也有自愿選擇流浪生活的原因。把他們當成影響市容的“垃圾”,就可謂是“目中無人”,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所以,政府部門的責任就是直面、承認現實,像給老人以養老保險、給失業者發放失業金一樣,在流浪人員能接受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給予幫助、救濟,只要盡心盡力幫助每個有需要的人,就不必苛求市容整潔、每個人都過著富裕的生活、沒有貧窮沒有流浪者沒有小攤販。而一味追求城市形象的無比光鮮,就是權力潔癖在作怪,犯了基本的認知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