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 “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本報今日3版報道)
提高交通違法行為,出臺“史上最嚴交規”也許體現了重典治亂的安全焦慮與法治本意。從這個角度而言,交規嚴格一點無可厚非,但嚴厲與嚴格必須遵循常識和底線,以“闖黃燈罰6分”為例,就已引發了公眾強烈吐槽。
反對聲主要集中于三點。其一,如果黃燈也罰款,設置黃燈還有何意義?其二,黃燈罰分加重交通擁堵,甚至導致追尾事故頻現。正如不少車主用實際體驗佐證這一點:新交規實行第一天上路,試驗幾十次黃燈問題,很難掌控。要么燈前50米左右就把車速降至極低——這必將給本就擁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災難;要么隨時準備燈前急剎——這必將造成更多追尾事故。其三,不少地方的信號燈設置極不合理,并未配備基本的智能交通系統,如果黃燈也罰款,車主就容易冤大頭。《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黃燈表示警示,將黃燈作用歸于紅燈,已經涉嫌違法。
網友吐槽的出發點絕非顛覆最嚴交規,更不是為自己闖黃燈找借口,表達的是對話勝過對抗的心理邏輯。因為沒有誰否定最嚴交規的現實價值,也沒有誰不懂得尊重生命、尊重規則的重要性,人們吐槽,只是期望最嚴交規應該符合規律,規則符合規律才值得推行,也才使人信服,樂意遵守。如果只強調嚴厲,而忽略了可行性,只追求結果正義,而忽略了程序正義,就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猶記得最嚴交規面世時,坊間一片驚呼,還沒有反應過來、沒有經過公共參與,新交規就被端上了“餐桌”。如果推出史上最嚴交規之前,充分尊重民眾表達和參與權,如果經過更廣泛的論證與博弈,也許就不會出現如今的集體吐槽了,即便民眾覺得似有不妥,也不至于如此激烈嗆聲。
據報道,深圳交警表示,暫時不會對闖黃燈行為作出處罰。原因有三,一是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一步排查;三是黃燈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準。這是“消極”而務實的姿態,而日前人民日報微博也認為,強制的權力或可帶來服從,卻不必然帶來權威與公信,懂得檢視修正才能讓人心悅誠服。因此,就目前而言,該給“闖黃燈罰6分”亮一亮紅牌了,叫停之后,先是完善規則,再是完善信號燈設備,后是執法公平。(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