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行政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責,《深圳經濟特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結束。不少網友建議,突發事件政府本應及時準確發布,讓公眾知道真相,政府應加大對發布的監督和追責力度。(11月12日《南方都市報》)
深圳市立法要求公開突發事故很有前瞻意義。因為任何突發事故、公共災難,都會讓社會秩序受到意想不到的傷害,會給群眾生活造成紊亂。因此,必須將信息公開、及時互動,并形成制度化規范。這種做法不是個別領導人愿不愿意的問題,而是必須公開的問題;不是會不會影響地方形象的問題,而是必須取信于民的問題;不是個別人的問題,而是毋庸置疑的公共問題。有了這種開誠布公的公共互動和透明,就算是發生了一些小事故、小傷害,也能得到公眾的理解,讓社會危害和傷害降到最低。而且,此舉也讓政府的開明形象和科學決策的形象得到提高。可謂是“公開和透明一小步,公共形象卻跨越一大步”。
當下在不少地方,面對公共危機、突發事故,地方政府還是瞻前顧后,顧慮重重,不愿公開,不愿透明。其結果,遮遮掩掩反而增加了危機處理難度,不是讓小事故發酵成為大事故,就是讓地方政府非常被動。
比如2009年河南杞縣的“鈷60事故”,本來就是一個很小的“輻射謊言”,但當地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群眾,結果出現了“萬人大逃離”。后來政府部門張貼了2000多張公告,緊急印了宣傳頁1萬多份,啟動了591個村的廣播宣傳,電臺、電視臺也24小時循環播出安民告示,外遷民眾這才陸續返回家園。在公共危機和突發災難中,誰的態度不夠積極主動、不夠公開透明,注定會得到更多的尷尬和遺憾。
近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表示,“這是需要說話的時代”。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發出聲音,減少公眾的誤讀,降低社會風險。因此,各地政府應該多學學深圳市的“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化”,擺脫封閉思維,尊重公共危機處理規律,多一些透明意識,多一些積極互動,才能創造更為規范有序的危機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