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我成功地抵制住一次酒駕的沖動與誘惑。可能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斗爭。
幾個朋友來單位做客,我開了車,本可名正言順地不喝酒,但我一向厚道,作為“主人”,為示對客人的尊重,還是喝了幾杯,準備將車留在單位,人打車回家。飯后在單位門口等車,10多分鐘都沒有出租車經過,這時思想開始斗爭:喝得并不多,而且走環路,應該不會碰上警察。可又擔心萬一被交警攔下來,一個違法者以后就沒臉寫評論了。即使僥幸沒碰到交警,可有了第一次,底線突破、膽子大了后,必然會有第二次、第三次,這樣下去總會出事,或被抓住或出車禍。就這樣糾結了十幾分鐘,好幾次都沖動著想去取車了。快斗不過時,看到遠處一輛空駛的出租車駛來,我如釋重負,松了一口氣,趕緊招手。
回家后將這段“思想斗爭”寫到微博里后,引起很多網友的共鳴,當然也有朋友批評我不該有這樣的斗爭:酒駕醉駕什么的,想都不應該想,應該“狠斗私字一閃念”。
第二天醒來,打開微博,看到了好幾位朋友@我,讓我看一條新聞:寧波一位3歲孩子的美女媽媽酒駕車禍離世。新聞是這樣報道的:“好醉,還是得開回家。”這是網友“安娜830321”在8月19日04:09發布的一則微博,照片上的她醉眼朦朧,視線模糊。她的人生也最后被定格在了這張朦朧的圖片上。高速交警寧波支隊官方微博確認,這位美女媽媽已于當日因酒駕去世。截至11月1日,“安娜830321”的最后一條微博已被轉發 25264次,評論13225次,上萬名網友都在留言里寄托哀思,呼吁“真愛生命,遠離酒駕”。
心情非常沉重,很受震撼——不只像一般旁觀者對醉駕教訓的反思,或對一個生命逝去的反思,更重要的是,在是否醉駕上我剛經歷過一場心理斗爭。雖然我最終作出了正確的選擇,但我知道,那不是價值觀的勝利,這種選擇和勝利是非常脆弱和偶然的。如果那輛出租車再晚到幾分鐘,也許我就沒有耐心去等,而自己去冒險開車了;如果一念之差讓沖動壓過了理智,后果不堪設想。
瀏覽網友“安娜830321”生前的微博,能發現她經常喝醉,經常酒駕和醉駕。也許她第一次醉駕時,也與我有過一樣的心理斗爭和掙扎。不過,也許因為她內心的價值觀不夠強大,也許因為掙扎了很久都沒有等到那輛讓自己解脫的出租車,最后選擇了醉駕。而且正如她所期待的那樣僥幸,沒遇到交警。這恰恰是最大的悲劇,如果第一次醉駕時遇到了警察,盡管會受到懲罰,但能成功遏制違法沖動。第一次的僥幸在意識中積累起對規則的藐視,膽子越來越大,養成醉駕習慣,就難免會出事。
面對網友“安娜830321”醉駕身亡的悲劇,充斥于我內心的不僅是后怕,更有對自己內心那種脆弱價值觀的警惕。相信在這個悲劇面前,很多人都會有所警醒。這是人的一種本能,交警部門可以統計一下,每當媒體曝出這種悲劇之后幾天中,酒駕和醉駕率是不是會有一個直線下降。或者當曝出“高曉松醉駕被扣”這類新聞時,會有同樣的直線下降——人們是被嚇出來的。可是,這種“嚇”是靠不住的,“慘痛案例的警醒效應”持續時間會很短,不久后人們就會忘掉。
像我這樣的思想斗爭,也是靠不住的。即使“天使戰勝了魔鬼”,也不靠譜。因為,最終選擇不酒駕,并非規則意識的結果,而是利益衡量的結果。在利益的考量中,覺得被抓住的可能性比較大,自己又傷不起,于是選擇守法。可是,如果某一次掙扎中,覺得醉駕的利益更大,對自己有好處,害處可以承受,就會選擇醉駕。所以“利益”是很游離的,很多國人就是如此,規則對自己有利,就遵守,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就毫不猶豫地去違反。只有永恒的利益,而沒有永遠的規則,這樣的意識支配下,社會秩序是很脆弱的,也遠離了真正的法治。只有將選擇建立在一種對規則的真正尊重上,而不是功利主義上,正確的選擇才不會成為一種易碎品。
功利主義者認為,只要加大懲罰,就可以遏制酒駕。現在的懲罰已經足夠大了,可這種威懾力是有限度的。到了一定程度,必須依賴每個人內心對規則的堅守,而不是寄望于利益的衡量。其實,越是對自己的不利的時候,越考驗著一個人堅守規則的品性。僅對自己有利而選擇,那只是本能。
另一個需要突破的錯覺是,很多人習慣把交警當敵人,與交警躲貓貓,以躲過警察為榮——把警察當自己可以違反規則的敵人。其實,不應該把警察當敵人,而應當成一個保護每個人利益不受違法者侵害的友人。醉駕酒駕,害己更害人,警察抓醉駕,不是害司機,而是保護司機。
提個小建議,交警部門可強制司機在車內駕車者視野可及之處張貼一張“拒絕酒駕醉駕”的提示,像煙盒上的“吸煙有害健康”那樣,做一種提醒。曾有一個著名的實驗,公共場所無人售咖啡,讓買咖啡者根據自己對咖啡的估價付費。咖啡機上每周貼不同的提示,貼一朵“玫瑰”的那一周,每個人付的錢都很少;而如果貼一雙“眼睛”,每人的付費會高很多,更接近一杯咖啡真正的價格。“那一雙眼睛”逼視和提醒著人們要守規則。
一起對自己內心的那雙眼睛承諾吧:永不酒駕,永不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