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的公廁標準預計明年起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男女廁位比例從現有的1:1改為1:2左右。雖然這一標準僅為推薦標準,但1:2的男女廁位標準,在全國仍是首先提出。(10月13日《新京報》)。
這一標準照顧到女性的需求,值得贊揚。但針對部分場所,北京市的標準僅為推薦標準,其執行力度顯然不足。執行上的兩可選擇,必然導致執行的隨意性很大。國家標準制訂7年來,各地認真執行的很少。廣州、杭州等為數不多的幾個城市,也都是近一年來制訂相應的標準。很多地方,仍處于有望實現的觀望階段,如沈陽市公共場所廁所男女廁位比例仍是3:2。這樣的執行力度,與社會期待和要求不相符。
生理上的不同,要求女性占用2倍于男性的廁所。這樣的剛性要求,就應該有不容含糊的剛性執行標準,而推薦標準難以滿足要求。
隨著社會的進步,婦女就業率顯著提高,婦女參加社會活動的機會大幅提升。因而改變過去男女廁位失衡的狀態,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要求。
香港于2006年進行了一次改進,把男女廁位比例由1:1提高至1:1.25,但因力度不夠,于2012年5月將部分公眾場所的廁所比例大幅提升至1:5。我國臺灣明確規定車站、學校、電影院的男女公廁比例為1:3,還規定未來新建筑都要依照規定辦理,否則拿不到建筑執照。在國家建設部2005年版《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中,指出廁所“男蹲位與女蹲位宜為1:1~2:3”。既然被稱作標準,那么對廁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只停留在“宜為”上,應該將其提升為具有約束力的必須,以此樹立高層解決問題的明確態度,不再給各地模棱兩可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