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將經營物品擺到店外,屬于違規經營,城管上前糾正,臨走時還送上一枝鮮花。這是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城管部門最新嘗試的“獻花執法”,據稱可以減少違規情況的發生。(《武漢晨報》10月7日)
“獻花執法”,是對人性化執法的又一闡釋,有著一定的價值,不過其價值實在不宜高估。
近年來,城管屢受詬病,甚至不少人將其當作粗暴的代名詞,應當說,有些地方的城管自身早已有所意識,正在逐步改進,“獻花執法”之類就是一種進步。但不論如何改,其中的關節點是依法行事、公正執法,而依法的關鍵就是規范自身的行為,讓一舉一動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為不逾矩,內容不越軌。也就是說,如果做不到規范執法,公正執法,那么獻再多的花也未必能讓人服氣。
更何況,“獻花執法”的成效并沒有得到事實的檢驗和具體數據的證實,所謂的減少再犯,也只不過是城管方面善意的推測。從新聞報道所舉的事例來看,經營戶的所謂自我約束是建立在“人情”的基礎之上的,而不是真正對城市管理規定的敬畏,在經濟利益面前,一朵花是難以阻止違規的沖動的。
城管執法要想讓商戶服氣,不僅要形式程序的公正,執法的本身是否合乎情理,同樣值得考量。筆者注意到,“獻花執法”的案例中,有家商戶因為在店門前張貼了兩張促銷宣傳畫,就被要求撕下,真不知冒犯了哪條“王法”?做生意離不開廣告,張貼宣傳畫促銷是常見的方式,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有礙觀瞻,在自家店門前張貼,不知何錯之有?城管部門一味強調“市容”的規整,而忽視商戶經營的正常需要,將管理的規則定得如此嚴苛,已經突破了合理的界限,這樣的城管難言人性化。
顯然,城管的脫胎換骨,需要的不是“花招”,而是“實招”,是公正規范地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依法之舉。只有先做到了規范執法,管理適度,才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剛也好,柔也好,只不過是執法的藝術,替代不了規范執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