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秋節、國慶節的臨近,很多人開始盤算自己的各種收入。節假日期間,堅守崗位的人通常都有加班費,一般人還有過節費、福利收入等等。稅務部門表示,加班費、節日費,都要繳稅。(9月24日《人民日報》)
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解釋,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于可免征個稅的補貼、津貼,要依法納稅;過節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除依法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外,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實物等,均應折合成現金收入后納稅。
中秋、國慶有著特別意義,彰顯善意的惠民舉措,自是多多益善。節日期間獲得的加班費、過節費和福利收入,同樣體現了國家善意的關懷。可越是甜蜜的時候越容易出現不快,這一切,因為一個“節日稅”大打折扣。在這樣的舉國歡慶時刻,不合時宜地收取“節日稅”,這不是在給民眾心里添堵嗎?
其實,稅收不是冷血無情的代名詞,同樣也應該體現人文關懷。這些年來,每到節日時,總會出現一些“稅收不快”。加班費是對勞動者加班的補償,節日費、福利收入直接體現柔情似水,這樣的福利和收入也要納稅,讓人情何以堪?對于一般勞動者來說,這些節日收入其實并不高,即使納稅也沒有多少。而從國家財政實力看,雖然今年1至7月,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幅同比下降18.9個百分點,但畢竟還有11.6%的增長。這么一點“節日稅”,即使不征,也完全在國家財政可承受范圍內。既然如此,又何必非征不可呢?
“節日稅”,這個真可以沒有。加班費、節日費、福利收入,高收入者或許不屑一顧,普通勞動者卻十分在意。即使納稅,也應該明確一個標準,超過的征稅,而在標準之下,那就大大方方地免征。這樣既能體現國家善意,又能彰顯稅收關懷,而且對財政收入也沒有多大影響。(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