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2012夏季達沃斯論壇現場,首批試點房產稅的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回答提問時稱,“房產稅今后一定會被國家立法,一定會成為中國基本的稅制。”他還表示,不要擔心房產稅會成為“過頭稅”,房產稅一旦啟動以后,有一些關于房地產交易環節的交易稅會淡入淡出,會逐漸減少(9月13日《北京商報》)。
房產稅,不僅是今年樓市的熱點話題,也是達沃斯論壇的熱點話題——有人質疑房產稅,有人力挺房產稅。顯然,不管坊間是質疑還是力挺,房產稅都將勇往直前,要征收、要“擴圍”。雖然說征收房產稅避免不了質疑,但是,如果社會質疑過多的話,也不利于房產稅的順利實施。
在達沃斯論壇上,與會者主要圍繞房產稅的作用討論,比如說,房產稅能不能解決房價問題?其實,比房產稅實際作用更值得關注的是立法問題,因為房產稅作為一種與財產權關系密切的稅種,理應遵守“稅收法定”這一基本原則。然而,房產稅無論是在重慶、上海率先試點,還是將向其他城市擴大,都未涉及立法。
雖然房產稅不是一個新稅種,但長期以來只向經營性房屋征收。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也就是說,目前面向居民住房征收房產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根據立法法規定,涉及對公民財產權課征稅款的立法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范圍。
顯然,目前住宅房產稅征收試點名不正言不順,比較尷尬。而且,無論是重慶與上海試點房產稅一年多,還是即將向其他城市“擴圍”,似乎官方機構和人員從未提到立法問題,所以,當黃奇帆市長表示房產稅一定立法時,讓人眼前一亮。這既說明官方已經意識到房產稅立法缺位,也說明房產稅立法是趨勢。
不過,有關房產稅的立法問題,截至目前立法機關并沒有明確表態,該不該為房產稅立法以及何時立法,相關問題都沒有公開提起。如果立法機關沒有任何表態,意味著房產稅立法還是一個沒影的事。但在筆者看來,房產稅應該早日納入立法計劃,即使房產稅在試點階段,也應該在法治軌道內運行。
所謂“稅收法定”原則,是指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國家則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如果今后繼續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在現實中缺少法律依據。因此,房產稅的立法問題必須早日解決。
即使說,房產稅試點是為最終立法做準備,也應該明確立法時間表,讓社會有一個明確的預期。如果說立法程序比較復雜,跟不上房產稅試點的腳步,但法學教授們提出的意見值得傾聽,比如,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批準地方政府先行試點;或者先修改《房產稅暫行條例》,作為過渡性的法律。
黃奇帆市長還表示,隨著房產稅啟動,房產相關環節交易稅會減少。這一觀點同樣讓人眼前一亮。因為,居民購置住房價格中已經包含多項稅收和土地出讓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征收房產稅屬于重復征收。然而,目前房產稅試點的兩個城市,征收房產稅的同時并沒有減稅,那么,征收房產稅與“過頭稅”似乎沒有多少區別。
眾所周知,盡管房產稅是一種地方稅,但決定權并不在地方。地方官員對房產稅立法問題的看法,能否引起立法機關重視,房產稅能否早日納入立法計劃,還有待觀察。當然,包括地方官員在內的公民,都有權建議立法機關加快房產稅立法。從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角度說,房產稅立法不應讓公民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