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蘭州高速公路一輛載有葡萄的大型貨車發生側翻,事發后,聞訊趕來的當地村民開著汽車,騎著摩托車、自行車前來哄搶葡萄,任憑司機央求、交警阻攔,仍無法阻止。貨車司機欲哭無淚:“這些損失足夠讓我傾家蕩產了。”
從搶西瓜、搶日用品、搶雪梨、搶泥鰍、搶雞蛋,到搶葡萄,頻發的高速路哄搶事件,將一些人的愛占小便宜、貪婪的不道德行為展現在了眾人面前。不知道面對著欲哭無淚的司機,面對著苦苦勸阻的交警,那些村民又如何下得了手?那些搶回去的葡萄,又如何能吃出其中的甜味?
司機遭遇車禍,本就十分不幸,現在又遭遇哄搶葡萄,無異于再往其痛苦的傷口上撒鹽。看著那些爭先恐后、肆無忌憚地哄搶葡萄的村民,雖然不忍心指責其為“丑陋的中國人”,但毫無疑問,他們在那一刻表現出來的行徑是丑陋不堪的。
我相信人性本善,之所以出現這種哄搶葡萄的丑陋之舉,乃在于法律對此“小節”的不聞不問。近年來,高速路哄搶事件多次發生,雖然也有過村民悉數歸還撿拾貨物的感人故事,但那畢竟只是個例。而且有報道說高速路旁邊已出現以此謀生的“事故淘金隊”,不少人專門在車禍發生時,罔顧救人,專心搶貨。而且路人哄搶貨物,是“破窗效應”的典型表現——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因而,此時再放縱類似的哄搶行為,難免有縱容之嫌。
其實,處罰哄搶葡萄以及類似事件,完全可以找到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如果是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則要立案追究刑責。無論是出于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還是為了懲治哄搶他人財物的不法之徒,法律都不應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