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9月,一條《合肥福利院購豪華奔馳旅行車究竟為誰服務?》的網帖被傳得沸沸揚揚。發帖人稱,去年,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花費四五十萬社會捐款購買了一輛奔馳車,入戶上牌近一年,始終閑置在車庫中。“皖AOD062豪華車偶爾也用兩次:不是廳機關就是局領導使用。”尹學萍說,這輛奔馳車主要用于外國客人來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認養兒童時使用,平時很少使用,“偶爾我們也使用”。(9月4日人民網報道)
福利院、豪華奔馳、局領導使用,這些字眼疊加在一起,猶如拋向輿論場的石子,迅速引起民意的波動。在紛紛攘攘的嘈雜聲中,首先應厘清一個成見,別輕易架起道德大炮,認為福利院就該寒酸,福利院的工作人員就該固守清貧,苛求他們只能講奉獻而不考慮個人需求,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說過,“我要提高(免費午餐項目工作人員)待遇,憑什么我們的工作人員就拿這么低的薪水?我知道會出現很多質疑的聲音,但我必須這么做。”誠哉斯言!
當一些鄉鎮官員都敢靡費公帑購置豪車時,福利院配置一定的豪車,沒什么不妥,如果豪車用于福利院的孩子,實屬名正言順。但是,應該廓清幾個基本事實:
購置豪車的錢是捐款還是上級撥款?知情網友稱,合肥市兒童福利院利用社會捐款買的豪華奔馳商務車一直閑置至今,而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院長尹學萍介紹,去年,上級財政撥款39萬多元購買了這輛皖AOD062奔馳商務車。一個說捐款一個說撥款,誰的說法真正靠近真相?在真相未明之際,不能輕信任一方的觀點,這需要相關部門詳細調查。
如果是上級撥款,是否符合程序?尹學萍說,“當時,因為福利院在舊址辦公,車輛夠用,就把這輛車給閑置了。”既然車輛夠用,上級為何還撥款購車?在嚴格約束公車使用的語境中,此舉必然激怒民意。公共財政是納稅人的錢,應該對納稅人負責,把錢用在刀刃上,而不是拍腦袋亂用。
福利院,孩子是主體,一切應該以孩子為中心,豪華奔馳應該供孩子專用,而不是少數領導用,正如安徽省慈善事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開玉所舉的一個事例,“澳門明愛總會是澳門最大的慈善機構,每次我過去考察,他們的負責人、總干事長都是騎著摩托車去接我。雖然當地很多機構也給他們捐贈了不少好車,但這些車都是給孩子們用,工作人員從來不用。”如果合肥福利院能夠以澳門明愛總會為榜樣,還會備受指責嗎?
合肥福利院的這輛豪華奔馳,將“奔”向何處?不管事態如何延展,此事對合肥福利院都是一個不小的教訓,處理不好,必將傷害慈善理念,加重人們對慈善機構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