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網友“司馬小蘭”在某論壇上發(fā)帖稱,去年,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花費四五十萬社會捐款購買了一輛奔馳車,入戶上牌近一年,始終閑置在車庫中。4日,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院長尹學萍回應稱,這輛奔馳車主要用于外國客人來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認養(yǎng)兒童時使用,平時很少使用,“偶爾我們也使用”(9月4日人民網)。
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院長尹學萍回應稱,該院所購奔馳車主要用于外國客人來該院認養(yǎng)兒童時使用。而其實,外國人知道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系一家慈善機構,在接待上是不會提出過高要求的。而慈善機構使用豪車接待外國客人,實際上只會自損其在外國客人心目中的形象。從尹學萍稱“偶爾我們也使用”以及網友發(fā)帖情況來看,所謂購買奔馳車系用于接待外國客人,或許不過是一枚煙幕彈而已。
據(jù)尹學萍稱,該輛奔馳車是用上級財政撥款資金購買的,否認該車系用捐款購置。而她之所以強調這一點,顯然是擔憂動用捐款購置豪車,會影響社會公眾的捐款積極性,從而減少慈善機構所能獲得的捐款數(shù)額。其實,當前各慈善機構較為普遍地存在捐款使用透明度不高問題,所以合肥市兒童福利院所購豪車是否真的不是用捐款購置,不能僅聽該院負責人一面之詞。有關方面有必要介入事件調查,查明該車是否確實非使用捐款購置,給廣大捐助人與社會公眾一個交代。
退一步說,即便合肥市兒童福利院所購豪車確系用財政撥款購買,也是一種不應有的行為。因為財政資金是用于公共事業(yè)發(fā)展與扶助社會弱勢群體的,而不應當成為任何人奢侈享樂的資本。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理當將上級財政撥款用于改善該院收養(yǎng)兒童的生活條件與福利水平,而沒有權力將其用于購買豪車領導享受。從這個意義上說,用財政撥款購置豪車,實際上是以收養(yǎng)的兒童生活條件改善受到影響為代價,為自己及上級相關領導奢侈享樂提供便利,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權謀私行為。
與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購置豪車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據(jù)安徽省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開玉介紹,每次其去澳門最大的慈善機構澳門明愛總會考察,該會負責人、總干事長都是騎摩托車去接他。而澳門明愛總會相關負責人之所以能夠做到如此艱苦樸素,除了與其具有很強的珍惜捐款與納稅人稅款意識之外,也因為當?shù)氐拇壬茩C構透明度高,能夠受到社會與公眾的有效監(jiān)督。從這個角度看,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耗費巨資購置豪車,警示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來自社會與公眾對于慈善機構的監(jiān)督力度,促使各慈善機構更好地珍惜捐款與納稅人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