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日,深圳某街道辦城管執法隊協管員龔波在與燒烤攤主趙曉強發生沖突時,被趙刺死。事發后,龔波一度被渲染為英雄,其所在的城管外包物業公司還曾為他申請過“革命烈士”稱號。日前,深圳南山警方在破獲的一起涉黑團伙案件中,發現龔波竟然作為骨干成員赫然在列。這個盤踞在粵海街道的犯罪團伙,其中不少成員和龔波一樣,是“披著城管協管外衣”對轄區商販大肆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的“黑社會”混混。
有論者指出,城管這個執法機構本身就身份尷尬,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而深圳市又大規模將城管服務外包,這是公共權力的“雙重異化”。這個二次方的異化是誰作出的選擇,對誰最有好處呢?權力擁有者肯定有一套套的說辭,以證明這是城市化進程中的“公共選擇”,或至少本意是為了城市的集體利益。似乎受到雙重權力讓渡的協管員們,強拆離不開他們,強力整治市容離不開他們,不過,真到出了啥群情共憤的事,頂缸更離不開他們。這時候,所謂讓渡給他們的“權力”就成了空氣,消失不見了。依此看來,其實權力從來不曾離開過真正的擁有者,所謂的“異化”也往往不過是當權力擁有者不屑做、不愿做或不敢做的時候,找的雇工隊或雇傭軍罷了。
但好事總不能一方占盡。你不屑做的事,肯定也懶得管;你不愿做的事,估計也不善于管;你不敢做的事,你得求著人家做,也不敢多管。現在又反正一股腦兒打包拋給外包物業公司了,你出錢,他干活,用“錢”來顯示“權”的威力,最省事不過了,“錢”源源不斷,“權”自然就永不枯竭。在這樣的運營機制中,漏洞是明擺著的,雇工或雇傭兵老實也就罷了,稍微不老實一點,既然扯了公權的虎皮當大旗,狐假虎威、狗仗人勢之類的事是難免的,反正也難得見主人來監管一下。再狡猾一點,主動出擊,像一些黑社會團伙頭目假手物業公司,采取“圍標”等方式競標到城管外包業務,然后放出幾十名“馬仔”收取商販保護費。這個時候,“權力”要么被架空了、取代了,要么很可能同流合污了。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公權都是“保護傘”,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名義上與實質上的區別。
在相關報道中,有一個細節給讀者留下了“空白”:粵海街道辦每月支付給涉黑的匯運豐公司的11.5萬元外包費用中,匯運豐公司小半用來支付協管月薪,剩下的6.5萬元,除被團伙中的三人每人每月多分8000元外,其余4.1萬元,去向不明。這“去向不明”是耐人尋味的。是被黑老大的老大拿走了?還是部分給了本該對協管多年來的惡行了如指掌的城管老大?應該容許讀者這般猜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