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滇池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因此從源頭上控制、減少“兩水”污染的排放量,才是治污的關鍵
近日,“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引發網民關注,不少網民認為讓游客為滇池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記者采訪獲悉,上述收費計劃目前正在報請有關方面審核通過。(8月5日《新京報》)
讓游客為滇池治理污染埋單,確實有點不太靠譜。盡管從形式上看,收費是通過立法的程序確定的,不算明目張膽的“亂收費”。但把收費的對象僅僅確定為游客,把本地的企業和居民排除在外,顯然有著選擇性執法的嫌疑。而把滇池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目光放在收費上,則暴露出了治理手段的單一和思維的偏頗。
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利用經濟手段來治理污染,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因為,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你享用了資源,那么就應當付出相應的成本。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外來的游客收取生態保護費,似乎也有那么點理由。但前提是,收取生態保護費既要符合公平原則,更要有助于立法目的的實現。
滇池污染一直是個令人揪心的話題,近年來,滇池的污染十分嚴重,被國務院列為重點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分析造成滇池水污染的主要原因,除了滇池地處昆明城市下游等特殊的地理環境外,主要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進入滇池,導致湖水富營養化嚴重,水質快速下降。盡管國家和當地政府已經投入了數十億元的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效果并不明顯,湖水污染、環境惡化的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顯然,要徹底治理滇池污染,必須采取更為嚴厲的措施。將治污提升到立法層面,采用法律手段來遏制污染的蔓延,是依法治理的前提。我們注意到,云南省即將頒布針對滇池保護的專門條例,依法治理滇池污染有了“尚方寶劍”。但需要提醒的是,立法部門要廣聽民意,拓展思維,提高立法的質量,讓條例在滇池保護中發揮真正的作用。
事實上,造成滇池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因此必須從源頭上控制、減少“兩水”污染的排放量,這才是治污的關鍵。近年來,滇池治理投入不少,但效果不彰的主要原因,還在于治理的速度趕不上污染的增長,讓治污始終處于被動的境地。正因此,必須轉變思維,從事后的治理轉變為事前的預防。
收取生態保護費,或可看作是事前預防的一部分。但我們更應該看到,游客并非滇池污染源主體,而且,事前預防的主要手段還在于剛性的禁令,而不是經濟杠桿的調節。從嚴格意義上來看,收取生態保護費,只不過是輔助性手段之一。而只針對游客的收費,更沒有抓住污染的主要源頭。
治污要抓“牛鼻子”,我們并不排斥經濟手段在治理中的作用,但顯然走出收費思維,鎖定污染大戶,把住污染源頭,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