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8月2日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了歷史性跨越,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到2011年底,18項社會保障資金累計結余3.11萬億元,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
作為老百姓的“救命錢”、“養命錢”,管好用好社會保障資金是一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國家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強調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審計結果表明,資金總體安全完整,基金運行平穩規范,管理逐步規范,有效保證了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支付,但仍有個別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存在僥幸心理,有的甚至違規使用社會保障資金。原因何在?我們應當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立足于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立足于民主發展建設進程,來客觀認識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狀況。
我國社保制度從無到有,經過了一個快速推進時期:2003年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9年開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開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有些政策和制度還不夠完善或配套,比如有些地區在安排財政資金時,沒有做好社會保障業務工作和部門經費的統籌兼顧,致使管理部門為正常開展工作而不得不占用社會保障資金。雖然資金沒有損失,但擅自改變社會保障資金的用途,無異于觸碰了本不該碰的“高壓線”,這是絕不允許的。
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管理等基礎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初建,一些基層單位的管理和服務能力不足,一些基礎工作和管理不到位,客觀上給個別人員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留下了操作空間。有人便念起了“歪經”,比如死亡人員領取養老金、不符合條件人員領取低保等等。這一方面是因為個別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弄虛作假騙取養老和低保待遇;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后,一些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尚未建立與工商、民政和公安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造成部分人員得以通過隱瞞死亡人員信息、隱瞞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逃避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管,違規獲取社保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民生改善,關系社會和諧穩定,是國家惠民政策的“重中之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民生的“保護傘”。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者,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強監督,以更加小心謹慎的心態守護社會保障資金,切實把人民群眾的“救命錢”、“養命錢”管好用好。有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完善政策,嚴格資金使用范圍,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涇渭分明,為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筑牢嚴密的制度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