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副市長陳剛向市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報告。陳剛說,當前北京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存在一系列問題,其中“北京建筑行業一線作業人員的素質堪憂”,工人的技術水平很難滿足現代化質量標準要求,北京擬明確建筑勞務人員實名管理制度。(7月28日《新京報》)
如果從字面上來看,所謂“建筑工人實名制”的提法并不新鮮。早在2011年,南京、天津等地就相繼推行建筑行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不過在內容上,北京此舉又是經過一番“揚棄”與“創新”的——南京、天津兩地的做法,端在于“保證建筑業農民工勞務費不拖欠”,“爭取在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有所突破”,讓他們享受市民待遇;而北京的做法則是為了加強建筑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這樣看起來,北京的做法似乎是“只學皮毛不及其余”的一個注腳。不過轉念一想,拿南京、天津和北京相比,恐怕只是我的一廂情愿了。因為從制度初衷來看,人家或許壓根就不曾考慮學習南京和天津,后者自然算不上什么“先進經驗”。在某些官員眼里,“素質堪憂”的建筑工人與建筑質量,大致是一對矛盾,不好好管一管建筑工人,難有好的建筑質量,進而言之難有好的建筑政績。這,或許就是北京“建筑工人實名制”的潛臺詞罷。
當然說農民工的“素質堪憂”,也基本符合事實,因而不必引發“身份歧視”的遐想。據統計,目前我國建筑行業一線工人90%都是農民工,該群體人數高達3000萬。而其中一部分屬于行業新手,在安全意識、質量意識、操作技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短板”。應當看到,有些安全質量問題往往就發生在這一環節,比如上海靜安高層住宅大火事件即是典型。就此而言,確有必要加強對施工一線人員尤其是新入行的農民工進行技能培訓。
但是,提高建筑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規范,并不意味對這一群體實行實名制管理。即便如此,實名的對象顯然不能止于這一群體。在整個建筑質量監管體系中,誰最該進行實名制管理?顯然不是處于監管體系末端的農民工,而是包工頭、各工種施工隊隊長、項目經理、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乃至監管部門。許多“豆腐渣”工程背后,所存在的違規上項目、工程層層轉包、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監管失職、驗收走過場等等問題,顯然不是農民工所能左右的,而往往是上游的各個環節串通一氣、狼狽為奸的必然結果。
建筑質量監管是個系統工程。一線工人所能影響到的,僅僅是施工工藝質量。而這些問題,在施工過程及中間自檢、互檢、驗收中,可以糾正及整改。而工程設計、施工大綱、施工方案、材料本身質量、工程總造價等環節是否公正、透明,質量監管是否客觀、公正、到位,才是整個工程質量是否達標的關鍵。而今,只對一線工人實名而不及其余關鍵環節,讓人有一種“‘豆腐渣’工程都是農民工干的”觀感。顯然,這種避重就輕的選擇性舉措,就像在餐館吃飯中毒不去追究原材料和供應商問題而歸咎于廚師一樣荒唐可笑。
說到底,只有首先對工程上游的各個環節實名制管理,對一線工人實名制才多少有些意義——或許在施工突發事故中,可以防止責任方瞞報傷亡人數。但更重要的是,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的終極指向,應當像南京那樣是為這一群體提供權利保障,而非成為阻擋他們進入建筑行業的一道門檻。
應當看到,在當前建筑業市場中,建筑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勞動強度大、勞動環境惡劣、安全系數低、工資經常被拖欠、維權艱難……大致就是這一群體的悲情寫照。鑒于此,地方政府無疑有責任主動為這些城市建設者提供更多的制度關懷,讓他們享受城市發展的果實。對弱勢群體的態度如何,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與否的重要標尺。然而遺憾的是,從北京的建筑農民工實名制中,我們難以感受到多少制度善意,相反感受到了一種權利被侵奪感。(苗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