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蘇泰興12歲男孩楠楠上街,在經過交叉路口時,楠楠的手觸到了人行道紅綠燈信號桿,瞬間被擊倒在地,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癥狀。目前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對此,交警部門表示,信號燈使用方是交警部門,但管理屬住建局,而住建部門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7月23日《揚子晚報》)
本來是為交通安全著想設置的紅綠燈,沒想到其信號桿讓一個過馬路的花季少年出現生命危險,這又是一起公共設施危機市民安全的典型的案例。我們既要關注12歲的楠楠是否能擺脫死神挽回生命,但也要關心誰來為這一悲劇擔責和買單,以避免更多的傷害和危險。
從新聞事實來看,交警部門只是紅綠燈信號桿的使用者,而住建部門才是紅綠燈信號桿的管理者。也就是說,交警部門與此毫無干系,而住建部門得為此負責。那么,還沒有發聲的住建部門,是否真的會認這個帳?會不會也來個什么理由把責任推向其他部門?
這就牽涉到許多城市都面臨的一個共同癥結:公共設施多方參與、多頭管理的問題。比如說,有的城市公交站牌使用權在交通運輸部門,而所有權和管理權卻在城市投資公司;有的城區線桿設置屬于供電部門,而使用權卻是電信、廣電、移動等多家部門;有的城市公園經營權和管理屬于城市管理部門,而產權屬于政府或者城投部門;有的城區供水系統產權屬于住建部門,而承包經營權卻屬于企業方。
城市公共設施出現多方涉足、多頭管理的現象,無疑是新形勢下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產物,某種程度上說是機制靈活的一種表現。照理說,這種多部門參與的格局應該是更多了一重安全保障、更多了一份管理責任。殊不知,在過度注重部門利益、社會責任日益淡化的當今,這也成為一些部門懶政的理由、踢皮球的借口和不惹火燒身的托詞,都想少花點錢、少耗點力、少費點神,最終演變成多頭松手、多方不管,就無形中給公共設施帶來更大的管理漏洞、埋下更多的安全隱患。在如此思維和模式下,出現男孩摸紅綠燈信號桿觸電的悲劇也就不偶然了。
如此說來,男孩摸桿觸電,無疑亮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紅燈”。那么,如何杜絕類似事故發生,就是各級政府部門必須考慮的現實問題。只有形成一套既統籌兼顧、又權責分明的建設和管理體制,落實嚴格的日常監管措施,實施嚴格的問責和追究機制,讓產權方、使用方和管理方實行無縫對接,交合融通,相共同擔責,才會消除管理真空、堵塞安全漏洞,給市民一份安全,給城市一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