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蘇泰興12歲男孩楠楠上街,在經過交叉路口時,楠楠的手觸到了人行道紅綠燈信號桿,瞬間被擊倒在地,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癥狀。目前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對此,交警部門表示,信號燈使用方是交警部門,但管理屬住建局,而住建部門尚未回應。(7月23日《揚子晚報》)
本來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維護行人生命安全的紅綠燈,眨眼之間竟然成了致人重傷的“電老虎”,這樣的悲劇確實讓人心疼。同樣令人焦慮的是,事發之后,受害男童家屬投訴無門,交警部門宣稱對交通信號燈“只用不管”,而住建部門又遲遲沒有回應,那么到底誰來對男孩的受傷昏迷負責?
隨著媒體的介入、輿論的關注,我們相信此事最后總會有一個說法,但是由信號燈變成傷人“電老虎”這件事,還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足以引起我們對一個長期被忽略問題的關注。正如人們平時只注意按照街頭紅綠燈的指示,注意交通安全,卻萬萬沒有想到交通指示燈本身也可以成為安全隱患一樣,城市里很多這樣的“電老虎”,也都處于長期被忽視的狀態。
除了交通信號燈之外,各種各樣的路燈、無處不在的廣告燈箱,都可能成為傷人的“電老虎”,其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帶來的潛在威脅尤其令人憂慮。雖然成年人一般情況下可能不會去主動觸碰這些交通信號燈桿、路燈桿以及廣告燈箱,但是對于未成年人則不同,他們好奇心重,天生好動,如果這些燈桿、燈箱存在漏電、短路、跑電等情況,后果往往無法預料。就是對于成年人,也未必就是萬無一失。比如碰到雷雨天氣,這些存在漏電的城市設施,就有可能讓周圍的積水、金屬物體導電,一旦有人不慎觸碰,同樣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為了避免這些城市“電老虎”危及人們的健康和安全,有兩個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一是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二是由責任單位建立完善的日常巡視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只有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這些城市基礎設施的電源箱、廣告燈箱的電線線路,才不會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發現問題之后,才能及時找到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還必須建立起完善的日常巡視制度,定期對這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基礎設施“體檢”,力求問題早發現,早解決。像江蘇泰興這起交通信號燈傷人事件,等到男童被電擊昏迷再去解決問題,就已經有些晚了。
城市“電老虎”是一個被有關部門和百姓長期忽視的問題,而一旦等它張口咬人,往往就會釀成悲劇。因此,這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并且想辦法給予解決。(苑廣闊)
[責任編輯:許娜]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