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在一個法治論壇上表示,要建設兩型社會,不僅要靠法治保障,還要靠良心保障。馬賢興提議把良知寫入法律總則,成為指引、評價、規范人的行為的法則。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道德規范入法的問題,通常都令人糾結。比如,前段時間關于“;丶铱纯础比敕ň蜖幾h不斷,形成贊成與反對涇渭分明的兩大陣營。同屬于道德規范的“良知”入法,當然不會簡單地由一家之言變成眾口一詞的一致看法。不過,我以為爭論終歸有利于遏制社會良知丟失的頹勢。
良知首先是一個人道德自律下有所不為的基本準則。比如,生活中不違反公序良俗,從業不損人利己,諸如商家不賣假貨、會計不做假賬、醫生不開假藥、開發商不做“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做人做事的底線。這些底線通過良知的堅守,變成現實行為,表現出來的就是誠信。所以,通常情況下把沒有誠信的人,都稱為沒有良心的人。
除了道德自律之外,人們的行為規范還有一條“法律底線”,即通過立法程序明文規定下來的一個人應盡的社會義務、必須禁止的行為。從某種程度上,“法律底線”比“良知底線”范圍更狹窄、要求更低,通常越過了法律的底線,同樣也越過了良知的邊界。比如,食品安全問題,每一起嚴重事故在追究違法責任的同時,同樣伴隨著良知批判的解讀。
“良知底線”沒有“法律底線”的剛性,單純的道德自律與內省升華,需要的是道德環境的支撐。需要正視的是,如果當下社會良知丟失殆盡,缺少的不正是一個講良心的道德環境嗎?一方面,不講良知,甚至違法犯罪的人受益,比如,制假、使假、賣假,可獲得相對于違法成本畸高的收益,等于是變相鼓勵“昧良知”;另一方面,講良知的人需要付出堅守甚至血淚的代價。比如,“油條哥”的經營要擔負著他人所沒有的高成本風險,見義勇為承擔著被訛詐的風險,這一切又都在倒逼人們放棄良知的堅守。良知的困境引發道德的困局,如2011年年底上海社科院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有90.2%的人認為誠實守信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吃虧,從中可見一斑。
社會良知的頹廢是社會公平公正法則缺失的產物。良知是法治的一面鏡子,折射出的恰恰是法治缺位。良知入法,需要不只是確立指引、評價、規范人的行為的法則,還是法治作為調整社會秩序的基礎,對良知“大堤”的維護作用。一方面,需要大力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從嚴治理與規范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與公平競爭規則,筑牢社會公平的法律底線;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建立社會誠信制度,健全社會誠信評價與懲戒機制,讓講良知的人得到尊重與褒獎,無良知的人受到批評與懲處。(木須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