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布,規定政府各部門應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服務或購建豪華辦公用房,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嚴重違反的將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天價政府采購、超標購置公務車、購建豪華辦公樓等問題由來已久,究其原因,違規成本低是一個重要原因。
以辦公樓為例,雖然在許多地方,超標建辦公樓幾乎成了一場競賽,一個街道辦辦公樓能建得比省政府的還氣派,一個縣政府的辦公樓甚至超過8個美國白宮,一個公路局的辦公樓比賓館度假村還豪奢,但是,這些豪華辦公樓很少有被查處的,即便媒體和網絡曝光之后進行查處,也往往是不痛不癢地批評一下,要求整改了事。如此曖昧的處理,怎會給違規官員以觸動,以儆后來者?
如今,《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明確了對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等揮霍公款行為的處罰措施,這無疑是一大進步,當建豪華辦公用房必須以烏紗帽為代價,看誰還敢越雷池一步?以剛性法規遏止行政浪費,這是打造廉潔政府,清肅吏治的必須之舉。
不過,剛性的法規惟有不折不扣地執行,才有生命力和公信力,購建豪華辦公樓等行為可撤職的條款既然在紙面上明確,下一步,是應讓其從紙面走入現實,得到實施。
如果說購奢侈品、購豪華車的行為較為隱蔽的話,建豪華辦公樓,卻是絲毫藏不住的,一棟棟招搖的政府辦公樓,就是一封封舉報信。公眾期待“撤職”能夠阻止“豪華辦公樓”的浮夸奢靡之風。如果以后還有官員敢頂風違規建設豪華辦公樓,那有關部門就可以據此問責,直至摘去那些違規官員的烏紗帽,并拍賣掉一批超標政府辦公樓,樹立起《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威懾力。
好的法規出臺,關鍵在執行。希望無論什么級別的官員,都能為其揮霍浪費、違規違紀付出代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不但要成為一次鄭重的政治宣示,更要成為一條官員看得見、碰不得的高壓線。(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