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奶媽奶爸們,今天一定會很失望,原先那個“10天育嬰假”的畫餅,徹底沒希望了。因為這一原本寫進《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中的利好消息已被刪除。理由是:有委員認為法定假期的規定屬于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且育嬰假規定時間長達10天,而當前企業形勢不好,不利于經濟發展。
絕非馬后炮,當初“育嬰假”利好消息剛面世時,我就猜到了結果——判斷依據是,在部門利益和企業利益主導著立法的當下,一部傾向于勞動者、讓利于民的立法,是很難通過的,刪除是意料之中。
說法定假期的規定屬于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這有待商榷。設立特區的目的,就在于能夠在一些不宜在全國全面鋪開的問題上先試點。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2000年開始施行的立法法,繼續保留了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同時還授予經濟特區所在市以較大市立法權——10天的育嬰假應該說并沒有太大法律障礙。
現在有一種傾向,如果立法對有關部門有利,比如增加一項新稅,向市民增收某種費用,這種取利于民的立法,是很容易通過的。反之,如果可能會讓有關部門讓渡部門利益,那樣的立法就很難通過了。
再來看刪除的另一條理由:當前企業形勢不好,10天長假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以一時的經濟形勢來否定一條立法,這顯然是短視的。立法須著眼于長遠,不能受制于一時。這種將假期長短與經濟發展綁在一起的思維,并非個案,很多專家都持此見,比如當時有專家建議取消十一長假時,就說:節假日畢竟是奢侈品,多放一天假,少干一天活,創造的財富也會相應減少。西方國家法定假日不會多過我們10天,但我國人均GDP只相當于人家的1/20。法定假日總量和國民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不可能隨意增加。
其實,多放幾天假與經濟發展不是一種互為消長的關系。人不是機器,作為一個生命體,人的創富能力和工作效率都受到身體和精神的限制,體力需要恢復,精神需要放松,有了充分的休息才能保障更高效率地工作,也才能創造出更多的價值和財富——休假不是對工作時間的擠占,而是一種必要的投入。
經濟發展的低迷是一時的,而人的生活是一輩子的。不能功利地從GDP角度去衡量民眾的休閑。育嬰假不僅事關成人的休養生息,更關系到下一代的成長,這種財富不一定會即時反映在GDP數字中,卻與幸福感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