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戶北京,外地女子王某與精神病人小張結婚,被小張監護人發現。海淀法院已判決確認婚姻無效。
此事足見北京戶口的誘惑力之大,亦折射出二元戶籍體制下外來務工人員權利保障的缺失。現實中,因戶口制造的社會矛盾已經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巨大障礙。
當前需要面對的事實是:移居城市的農村人口群體中大多數人至今仍然沒有真正融入城市社會,而是一個往返于城鄉之間的“候鳥式”群體。他們囿于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邊緣化,其生活質量、醫療保障、教育、工資收入等缺乏保障,實際上處于一種“夾心層”的境地,受到制度和社會的排斥,不能融入城市主流,成為對土地沒有感情、在城市又不被接納的底層群體、弱勢群體、邊緣化群體。
表面上看,破解半城市化問題,是要解決保護遷移到城市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在就業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使農民工享有應有的公共服務等問題,而實質則是要建設一個什么樣的產業工人隊伍、構建一個什么樣的社會階層結構、建立一種什么樣的城鄉關系的問題。城市化的完整含義應該是農業人口轉為非農人口,讓進城就業的農民在城市定居,并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一切。有識者早已指出,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半城市化,與戶籍制度以及附著其上的一系列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安排密切相關。戶籍制度所導致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最大的一個“坎”。邁過這個“坎”,城市化才能有質量,社會的發展才能穩定和平衡。
《中國發展報告2010》指出,進城農民不應該是身份上屬于農民,職業上屬于工人,也不應該是地域上屬于城鎮,職業上還是農民,更不應該是大規模、長期化、一代接一代的流動就業。在實踐中,不妨以落實農民工就業落戶政策為突破口,放開城鄉二元的戶籍限制,取消以身份為識別的隔絕制度或政策,進而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包括降低就業成本、居住成本和教育成本,在不降低服務質量的條件下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進得了、留得下、過得好”。
解決半城市化問題,除了制度建設、行政作為等宏觀舉措外,還要充分估計流動人口在融入城市過程中的具體困難,采取更加綜合的措施、調動社會力量的支持,通過政府、組織和個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縮短其城市化進程的過程。政府應在流動農村人口城市適應過程中發揮主要作用,社會組織應發揮輔助作用。至于農村人口自身,則應不斷轉換觀念、提升文化水平及整體素質,為完全適應城市做好準備。反之,如果邊緣化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就有可能轉變為社會結構性問題,會產生一個規模很大的缺乏歸屬感的人群,游離在城鄉之間,更多的社會問題將會隨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