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湖北十堰市鄖縣多人十多年前花錢購買“農轉非”戶口,因該戶口是空戶,不能辦理二代身份證、結婚證、子女落戶等,成為“黑戶”。鄖縣曾以每人數千元價格出售“農轉非”戶口,并虛構地址,致數千人受騙。(2011年8月13日《新京報》湖北鄖縣數千人購買戶口成黑戶)
當記者詢問此事時,當地的公安局負責人卻質問記者:“90年代的事情,你們現在來干什么呢?”看來要解決戶口成“黑戶”不是一兩句話的事,有可能記者是沒事“找事”,否則,怎么會在鄖縣公安局局長面前吃“閉門羹”?
按說,記者是以一顆對人民群眾負責之心而求得解答,讓受害的群眾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想讓當地的政府和部門,對這樣的事能有一個合理解決方法,至少為受害人求得公平。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教授的話說,鄖縣政府買賣戶口,不管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如何變換,政府犯了錯必須由政府解決,該處理的處理,該問責的問責。
而關于“農轉非”戶口問題,國家早有規定,199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關于立即制止出賣非農業戶口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制止違反戶口管理規定、交錢就辦理“農轉非”戶口的錯誤做法。
其實,這個問題錯不在“過去時”,也不因為是“陳年舊事”,而無人問津,或者說是新官不理舊帳。問題曝露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當中央已經明確規定包括公安部明文規定禁止,交錢就辦理“農轉非”戶口的錯誤做法,在一些地方可能沒有落實到位,留下了“尾巴”,以至于留下了后遺癥;二是,信息不公開透明。確切地說,關于“農轉非”戶口問題,在相當一部分人眼里,可能還是一筆“糊涂帳”。比如,湖北十堰市鄖縣多人十多年前花錢購買“農轉非”戶口,如果不是因為不能辦理二代身份證、結婚證等,那么他們可能還不知道被蒙在“鼓里”,被騙了,是“黑戶”。
從另一個方面說,當初在一些地方出現的,交錢就辦理“農轉非”戶口的做法,的確吸引了不少農民往城里轉移,特別是為急于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人辦了一件實事。在當時可能為很時髦。但是,這樣做違背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因此,國家和公安部才有禁令,禁止交錢就辦理“農轉非”的錯誤做法。
筆者以為,要想讓戶口擺脫“黑戶”,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還應該問問“陳年舊事”。不管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如何變換,政府犯了錯必須由政府解,還其本來面目,不要讓數千百姓為戶口問題所累!